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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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便利的同時

是無數個“碼農”的辛苦付出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我國“碼農”人數多、技藝高

不僅受到國內公司的器重

也受到國外公司的青睞

但是

國外公司能否直接在中國招聘“碼農”?

委託中國公司招聘又有何條件?

遇到糾紛,“碼農”該找誰要工資呢?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近日,北京一中院審理了一起涉及“碼農”的勞動爭議案件,雙方各執一詞。國內的龍騰公司稱其是幫助東南亞的虎躍公司代為招工,“碼農”則稱其與國內的龍騰公司直接簽約,應與龍騰公司構成勞動關係。下面我們就通過這起案件來尋找上述問題的答案。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案情簡介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馬某系國內一名IT從業者。2018年,馬某在招聘網站上偶然得知龍騰公司欲招聘一名IT工程師。經過幾輪面試,馬某最終與龍騰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工作開展後,龍騰公司陸續為馬某發放了前六個月的工資,併為馬某繳納社會保險8個月。後期的工資未付、社會保險未繳納。馬某以要求龍騰公司支付拖欠工資為由向區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該勞動仲裁委支持馬某申請,要求龍騰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龍騰公司不服,訴至一審法院。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龍騰公司主張,公司之前在東南亞有一個合作開發手機程序的項目,東南亞的虎躍公司對國內“碼農”的工作能力大加讚賞。此前,虎躍公司又有新的手機程序開發項目,專門想聘用國內的“碼農”負責編程工作,特此委託龍騰公司代為招工。龍騰公司遂找到了之前參與項目的馬某等人,用龍騰公司的名義與馬某等人簽訂了勞動合同,故東南亞的虎躍公司才是真實的用工主體。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駁回龍騰公司的訴訟請求,龍騰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僱員的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招聘中國僱員,必須委託外事服務單位辦理,不得私自或者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招聘中國僱員。

一方面,龍騰公司並不具備代表東南亞虎躍公司招聘中國僱員的資格。另一方面,龍騰公司並無兩家公司往來款項記錄,無法體現虎躍公司向龍騰公司轉付工資、社保款項,也無證據證明其主張。龍騰公司與馬某簽訂勞動合同、按月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定龍騰公司與馬某具有勞動關係,故最終判決駁回龍騰公司的上訴請求。

法官說法

以案說法|國內企業能幫助外國公司代為招聘中國僱員嗎?

勞動爭議案件中,國內企業是否受國外公司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委託招聘中國僱員,主要看三個方面:

一是國內企業是否具有資質。《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僱員的管理規定》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只有經批准的外事服務單位,才能在北京市從事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國僱員的業務。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提供類似服務。

二是雙方是否存在委託關係。國外企業及其常駐代表機構委託國內企業代為招聘僱員,一般應當是書面的形式,委託內容包括委託人信息、受託人信息、委託事項和委託期限等內容。

三是雙方是否有賬目往來。國外公司常駐代表機構委託國內公司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有國外公司和國內公司就相關款項往來的賬戶明細作為證據支持。


供稿:北京一中院立案庭

作者:胡保峰

編輯:馬相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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