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問律師能不能找關係,他希望聽到的回答是有還是沒有?

我一直覺得有一種現象非常有趣。

每次新聞通報,說某某貪官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被立案調查的時候,所有人都是一副:“抓得好、抓的妙”的樣子。

但是,一旦自己遇到什麼問題或者要辦點事的時候,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看看能不能找找熟人,通融一下。

做律師以後,經常遇到有問:認識檢察官法官嗎?能找點關係嗎?人能想辦法“弄出來”嗎?

我一直很好奇,當一個人問律師:能不能幫忙找關係?他是想聽到怎樣的回答?

有沒有關係?這要看你怎麼想關係這件事。

我是正經法學院畢業的,科班出身,這當然不是炫耀,只是說明了一件事:我的同學都是法學專業畢業。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會從事專業對口的工作,但是在這個講究專業化、精細化的年代,除了銷售這樣以情商為導向的工作以外,想跨專業找工作,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

鑑於此,我的同學們大部分從事了法律相關的行業——法院、檢察院、公安、律師、公司法務,是幾個主要的就業渠道。

其實,就算不是科班出身的律師,工作時間長了,圈子裡打交道的也大抵是這些人,這就意味著,誰都不認識的人,很少。

但這種認識,是不是就是客戶想要找的“關係”?

這很難說。

當事人找關係,無非是希望獲得法外的照顧,這種照顧很寬泛,有可能只想催催進度,更大可能想要影響結局。

但是,催催進度很多人可以,顛倒是非絕大部分人不行。

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的正常人,誰還沒三五個狐朋狗友!

尤其是我生活在五線小城市,出門買個菜都可能遇到熟人,但是這些熟人,只能在他的工作權限範圍以內,幫你點小忙。

身家性命的大事,除了你爸媽,誰都不會無條件幫你。

對於法官來說,他的親戚朋友圈子,不會比任何一個人小,打招呼的人,估計也少不了。

至於幫不幫,怎麼幫,能幫到什麼程度?

我只能說,就算只挑關係好的幫,他的職業生涯應該也會很快完蛋。

那關係到底有沒有用?有!

身邊有很多公務員下海當律師的同行,前法官、前檢察官簡直不要太多,他們是傳統意義上“有關係”的一群人。

我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常常向他們請教,他們自然也會有更多跟前同事(現法官)之間交流的機會。

這,就是關係的作用。

關係不是針對個案,而是針對專業,當有更多的工作經驗、與其他視角的人溝通,自然會有幫助。

但是一個人總是要跟你強調他有關係,最好悠著點。

我遇到過一個律師以找關係“撈人”為名,詐騙當事人的案件。

那個律師,曾經是當地的黨校老師,很多法官、檢察官是他的學生。

他長期跟客戶說:他有關係,只要錢到位,就會輕判。

這個人有沒有關係,我到現在也不知道,但是可憐詐騙案的被害人,自己家人沒能撈出來,錢花了幾百萬。

愛惜羽毛,我們都一樣。

我相信公平正義。

我相信那些受薰陶多年的法官、檢察官、公安,都心存法治理想。

如果每個人都希望公平正義只適用於別人,那我們永遠都不會有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

其實,我身邊的大部分人對自己的職業,都心存敬畏。

如果你是醫生,我相信你沒有說因為不認識這個病人,沒人打招呼送紅包,就不管不治。

如果你是老師,我相信你不會因為家長沒送禮,就對某個孩子不聞不問。

也請你相信,即使沒有關係,法官也不會枉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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