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易綱談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在財政和中央銀行兩個“錢袋子”之間建起“防火牆”

每經記者: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肖世清 每經編輯:廖丹

近日,央行行長易綱在《輔導讀本》發表《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文章。文章對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意義、內涵及重要舉措進行了詳細闡釋,在健全現代貨幣政策框架、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等方面均有定調。

易綱表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目標是建立有助於實現幣值穩定、充分就業、金融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四大任務的中央銀行體制機制,管好貨幣總閘門,提供高質量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管控外部溢出效應,促進形成公平合理的國際金融治理格局。”

近期,“財政赤字貨幣化”這一話題引起市場熱議。易綱在文中強調,中央銀行要實現幣值穩定目標,需要以市場化方式對銀行體系貨幣創造行為進行調控,前提是中央銀行能夠保持資產負債表的健康可持續,為此必須實行獨立的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防止財政赤字貨幣化,在財政和中央銀行兩個“錢袋子”之間建起“防火牆”,同時要防止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承擔企業信用風險,最終影響人民幣信用。

防止財政赤字貨幣化

易綱認為,當前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於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需要以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作為重要支撐,既支持經濟轉型升級,又防止發生嚴重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以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我國現代化進程順利推進,維護國家安全。

在闡釋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內涵時,易綱表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是現代貨幣政策框架、金融基礎設施服務體系、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和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的總和。

關於健全現代貨幣政策框架,易綱強調,中央銀行要實現幣值穩定目標,需要以市場化方式對銀行體系貨幣創造行為進行調控,前提是中央銀行能夠保持資產負債表的健康可持續,為此必須實行獨立的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防止財政赤字貨幣化,在財政和中央銀行兩個“錢袋子”之間建起“防火牆”,同時要防止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承擔企業信用風險,最終影響人民幣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由於特別國債的發行,市場上不少聲音認為應該修改人民銀行法允許央行認購國債。但在央行10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相關規定指出,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人民銀行也曾表示,完善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繼續堅持中國人民銀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在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方面,易綱指出:“我們在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中積累了經驗,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處置風險模式,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依然突出,市場紀律、破產威懾和懲戒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以社會穩定為由倒逼中央政府、中央銀行承擔高昂救助成本的問題仍未根本扭轉。”

對此,易綱認為,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最後貸款人,必須在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切實履行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責任。

從事前防範看,一是健全宏觀審慎管理體系,應對金融機構順週期行為和金融風險跨機構跨市場傳染;二是完善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強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促使微觀審慎監管不留空白;三是指導行為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事中處置看,要壓實股東、各類債權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責任。

從事後問責看,要對重大金融風險的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責任進行嚴肅追究和懲戒,有效防範道德風險。

帶動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

易綱還在文章中對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提出了幾點重大舉措。一是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二是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三是建立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四是推進金融雙向開放。五是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

關於完善貨幣供應機制,易綱表示:“完善中央銀行調節銀行貨幣創造的流動性、資本和利率約束的長效機制,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反映潛在產出的名義國內生產總值增速基本匹配。”此外,他指出,增強貨幣政策操作的規則性和透明度,建立制度化的貨幣政策溝通機制,有效管理和引導預期。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有序開展可控試點,健全法定數字貨幣法律框架。

此外,易綱還指出:“完善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貸便利利率為中期政策利率的央行政策利率體系,健全利率走廊機制,引導市場利率圍繞央行政策利率為中樞波動。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帶動存款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使央行政策利率通過市場利率向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順暢傳導

。”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發佈,被認為是推動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一重要舉措。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唐建偉表示,《修訂草案》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定位、職責和監管措施,新增了許多新的監管內容,對於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和治理創新具有指導性意義,為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頂層設計和法律保障。同時,金融監管和治理體系建設也將為金融開放提供更好的法治環境,是推進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修訂草案》使央行權責發生變化,對於金融市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和意義:一是央行處於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而此前只負責貨幣政策和支付體系;二是金融監管協調性更強,監管漏洞減少,監管套利更難;三是一方面保持嚴監管、強監管趨勢,例如大幅度的金融違法處罰力度,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機構自主經營,例如與商業銀行法修訂強調利率市場化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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