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被執行人姓名:何巧梅
性別:女
執行案號:(2019)豫0103執1234號
身份證號:4102221972****2084
所在地址:鄭州市二七區銀基一樓1A*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3599.5元
執行法院: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103民初12874號
舉報電話:0371-68873517,0371-68871523
案情介紹:原告程伶利訴被告何巧梅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作出(2018)豫0103民初12874號民事判決書書,判令被告何巧梅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貨款及利息。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20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關鍵字: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通知書 二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