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正式試點中南區活豬調運政策|措施解讀

明日起正式試點中南區活豬調運政策|措施解讀

1、中南區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答:根據《關於中南區試點實施活豬調運有關措施的通知》(中南區聯防〔2019〕2號)要求,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區)開始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

2、實施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中南區措施後,是否所有活豬都不能調入中南區嗎?

答:按中南區聯防〔2019〕2號“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區)開始試點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調入中南區,對非中南區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大區實施備案管理制度;”要求,符合下列情況的生豬仍可調入中南區:1)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調運條件的種豬、仔豬,種豬調入中南六省(區)前應取得《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2)在2020年11月

30日前,符合跨區域“點對點”調運備案條件的非中南區肉豬;3)供港澳生豬(憑動物衛生證書過檢查站);4)用於科學實驗,經檢疫檢測合格的實驗用豬。

3、非中南區的肉豬調入中南區有那些要求?

答:非中南區的肉豬要調入中南區,非中南區的養殖企業需按“點對點”進行備案,即“點對點”調入中南區符合備案條件的生豬屠宰企業。養殖企業(場)點對點備案要求:年出欄生豬2000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防疫管理制度齊全,生物安全條件較好,配備專職獸醫人員,具有固定的生豬運輸備案車輛和清洗消毒條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抗體監測達到國家要求,具備非洲豬瘟自檢能力(含委託送檢)。

4、中南區的生豬屠宰企業從非中南區的生豬養殖企業調入肉豬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中南區的生豬屠宰企業必須按“點對點”進行備案,從符合備案條件並已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企業(場)調入肉豬。中南區生豬屠宰企業備案條件:屠宰廠(場)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

5、如何進行“點對點”調入生豬備案?

答:由非中南區輸出地生豬養殖場(企業)和中南區輸入地生豬屠宰場(廠)分別向當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備案(備案表樣式見附表1)並提交備案所需的資質材料,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後予以備案。輸入地和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將本轄區備案情況(附表2)逐級報本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由各省(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公佈。如非中南區生豬養殖企業向廣東供應生豬,其備案名單將在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官網公佈。

6、非中南區的生豬調入中南區是不是每次調入都要備案?

答:已進行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場(企業)在“點對點”調運生豬進入中南區時,無需每次備案,但在調運前,應填寫《生豬“點對點”調運中南區審查表》(附表3),經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同意後,並進行生豬產地檢疫,檢疫合格後方可調運。調運時《審查表》應隨貨同行,到達中南區生豬屠宰企業後交其留存。

7、非中南區的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怎樣進行備案?

答:中南區外進入中南區的生豬產品應來自經農業農村部公佈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非中南區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實行輸出地推薦方式申請備案。符合備案條件的非中南區的生豬屠宰企業提出申請(備案申報表樣式見附表4),經輸出地縣(市、區)級、地市級、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逐級審查審核,並經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中南區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發函推薦,審查合格後予以備案,有關備案信息由中南區各相關省(區)進行公佈。

8、非中南區生豬屠宰企業的產品進入中南區其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非中南區生豬屠宰企業的生豬產品要進入中南區銷售,其應當具備如下條件:年屠宰量30萬頭以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和《生豬定點屠宰證》(A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冷鏈儲運設施和非洲豬瘟自檢能力,近三年內在部省級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未檢出禁用藥物和違禁添加物,進行分割加工的企業還應獲得省級以上資質認證(HACCP認證、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出口企業商檢註冊證書/證明或其他省級認證中的一種即可)。

9、以前已在中南六省(區)辦理過備案的生豬屠宰企業現在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備案?

答:以前已在中南六省(區)辦理過備案的生豬屠宰企業現在無需重新辦理備案。以前未進行備案仍可進行備案,可選擇用原有的備案表,也可用《入中南區生豬產品備案申報表》進行備案。如在廣東,以前按《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商請推薦供粵生豬屠宰企業名單的函》(粵農農函〔2019〕211號)要求已辦理供粵生豬屠宰企業備案的屠宰場(廠)不用重新辦理備案。以前未進行備案仍可進行備案,可選擇用原有《供粵生豬屠宰企業信息表》,也可用《入中南區生豬產品備案申報表》進行備案。已通過的供粵生豬屠宰企業備案信息可在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官網(http://dara.gd.gov.cn/)上查詢。

10、已備案的非中南區企業的生豬和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有哪些調運要求?應向指定道口或檢查站提供哪些資料備查?

答:已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和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1)隨貨提供有效的檢疫證明及非洲豬瘟檢測報告;2)經公路運輸的供中南區的生豬及生豬產品應從中南六省(區)的指定道口或檢查站經過,主動接受檢查站人員檢查(已實行指定道口管理的,應取得指定道口“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簽章);3)符合農業農村部及中南區防控其他要求。

考慮到非中南區各省憑“點對點”備案才開具產地檢疫證明,沒有辦理點對點備案的,產地不能開具檢疫證明,中南六省(區)相關企業也不能接收。因此,中南區各檢查站檢查重點是核對檢疫證明、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和檢疫標識等信息。

11、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在中南某省(區)備案並通過後,途經其他中南省(區)還需要備案才能通過嗎?

答:不需要備案。在中南任一省(區)備案通過後,途經中南其他省(區)時,可憑有效檢疫證明、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和檢疫標識等通過。如在海南省進行備案並通過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其運輸生豬或生豬產品進入海南省的車輛憑有效檢疫證明、非洲豬瘟檢測報告和檢疫標識途經廣東省不受限制。

12、未經備案的非中南區的生豬和生豬產品進入中南區如何處理?

答:對未經備案進入中南區的非中南區的生豬和生豬產品將予以勸退,不聽勸退的將進行無害化處理。

13、已進行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所在區域發生非洲豬瘟還能向中南區銷售生豬及產品嗎?

答:已進行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所在區域發生非洲豬瘟能否向中南區銷售生豬及產品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執行。

14、已進行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名單會不會被取消?

答:備案的非中南區生豬養殖和屠宰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取消備案:供中南區生豬及生豬產品出現非洲豬瘟檢測陽性、違禁藥物殘留超標、一年累計2次獸藥殘留檢測超標;備案後一年內無生豬、生豬產品輸入中南區;原輸出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建議取消;自行申請終止生豬、生豬產品入中南區;其他不符合國家和中南區有關動物疫病防控管理規定等情況的。“點對點”調入生豬備案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農業農村部門)取消備案並逐級報省,生豬產品備案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取消。

中南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來源:中南區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聯席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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