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典妻"陋習:窮人租老婆生孩子,正大光明的“短期賣身契”

清朝

在封建社會一直都是以男人為主導,女人的社會地位非常低下,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也有一些令人跌破眼鏡的惡俗陋習。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從漢朝開始萌芽,在清朝達到巔峰的"典妻"陋習。

所謂的"典妻"就是臨時將妻子賣給別人的婚姻方式,事實上也可以說是一種交易。有些家庭因為生活實在艱難到難以為繼,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妻子僱給別人,換回一些金錢。被典僱出去的女人就要按照合約要求給"臨時丈夫"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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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漢書記載,漢代時由於經常需要打仗,很多百姓農家都沒辦法存活,生活艱難到難以保命的程度。此時就出現了賣妻現象,就是將妻子像商品一樣賣給別人來換取糧食或者金銀。雖然這還不是真正的"典妻",但是已經為典妻現象出現鋪墊了基礎。

清朝時期,典妻現象達到了高峰,其中最主要的是集中在太平天國運動後,由於清朝的腐敗壓榨,百姓生活本來就已經非常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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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軍與朝廷軍隊又不斷打仗,戰爭所到之處,百姓都流離失所,沒有農田可以種,沒有莊稼可以收。作為社會底層的老百姓,生活的困苦程度更是雪上加霜,這就催生了典妻現象的大量出現。

曾國藩手下有一位名將,叫鮑超。鮑超在年輕的時候曾經生活非常困難,迫於生計壓力將妻子典僱給別人,自己才得已維持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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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的現象在清朝時很普遍的現象,在很多的書籍中都有相關的記載,其中在南方地區更為普遍。典妻現象在各地的名稱又不相同,比如說在遼寧甘肅等地就很不一樣,遼寧的典妻現象叫做"搭夥";甘肅的典妻現象叫"僦妻"。

典妻現象在廣西還有另外一種叫法,當地人稱為"寄肚"。當地的寡婦很少有再婚再嫁的現象,沒有娶到老婆的男人或者是妻子去世的男人,都會租一個寡婦作為妻子,目的是為了生孩子。生完孩子後,男女雙方就斷絕關係,孩子留給男的來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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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在清朝時期已經有了很完善的流程,一般都要有四個環節,分別是媒人的證明、典僱雙方簽訂契約、典僱方下聘禮、迎娶婦女。

在這些環節中最關鍵的是雙方簽訂契約,這是以後執行情況的證據。契約上要明確的幾個地方,比如說典妻的具體時間是多少,一般都是三年或者五年;典妻的價格是多少,這取決於婦女的年齡、容貌、時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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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典妻的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太窮而不能娶妻,只能靠攢一點錢通過典妻來生孩子,那麼契約中就必須說明婦女有生育能力,一旦契約生效,婦女不能回家居住,也不能照顧自己的孩子。

典妻契約對於婦女來說,就是短期的賣身契,免不了會遭到更多不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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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是非常注重貞操的,但是為什麼還會有典妻現象的出現呢?

原因就在於封建社會的男子地位很高,是夫權的天下,婦女基本上算是依附於男子,"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如果丈夫已經面臨生存的威脅,那麼典妻現象就自然而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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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古代人的傳宗接代的觀念非常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斷子絕孫"面前,沒有什麼事是更重要的了。那些娶不到妻子的窮漢子,拼了命也要攢下典妻的錢,就是為了延續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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