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銅仁中院:“雲開庭”公開宣判祁凱等11人涉黑案,維持原判!

  4月29日上午,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法庭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對關押在碧江、江口看守所的被告人祁凱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既有效推進了掃黑除惡審判工作,又充分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貴州銅仁中院:“雲開庭”公開宣判祁凱等11人涉黑案,維持原判!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25日,祁凱出資,安排被告人李刁安到銅仁市碧江區註冊成立引航公司,李刁安任該公司法人。該公司對外掛牌為引航車貸公司,在未取得金融部門許可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以通過車輛抵押、質押貸款,收取保證金、管理費、停車費、行規費等方式向被害人發放貸款聚斂財物。為獲取非法利益,擴大勢力,被告人祁凱採取給股份、安排工作、發放工資、請吃娛樂、擺平事端、組織成員家中有事公司送禮金等方式,先後籠絡被告人祁守能、姚軍賢、祁全紅、李星星、沈寒、朱明舉、羅橋、劉鵬、劉勇到該公司,該公司誘使被害人簽訂“借款”、“抵押”、“質押”、“擔保”等協議,通過一次借款兩次轉賬、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強立債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祁凱、李刁安、祁守能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祁全紅、姚軍賢、羅橋、李星星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沈寒、朱明舉、劉鵬、劉勇及徐俊波(已死亡)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集團。

  自2016年11月以來,該組織為最大限度侵佔被害人財產,共向389名被害人違法發放貸款27,592,631元,通過肆意認定違約索要遠超出借款額的違約金,非法處置被害人財產,收取行規費、違約金、逾期費等非法獲利攫取13,866,126元的鉅額經濟利益。通過“套路貸”方式,強行索債,以車貸為名行暴力催收之實,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實施詐騙、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犯罪46起,被害人達300餘人。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以上訴人祁凱、李刁安、祁守能為組織、領導者,上訴人祁全紅、姚軍賢、羅橋、李星星、沈寒、朱明舉、劉鵬、劉勇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集團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特徵,一審認定各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其他相應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且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及量刑情節,數罪併罰,分別判處祁凱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至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罰金6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96,813元及作案工具等,量刑適當。各上訴人及辯護人所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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