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各藥店一律暫停銷售退熱、止咳以及相關類藥品

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藥械經營管理的

通 告


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規範經營行為,全面提高疫情防控工作實效,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藥械經營管理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購買藥械時,應自覺佩戴口罩,排隊購買,並與其他購藥市民保持適度的距離(1.5米-2米)。

二、各藥店必須安排專人,對購藥市民進行實名制登記,詳細登記所購藥械的品種及數量。

三、各藥店應配置紅外線體溫檢測槍等有效測溫儀器,對購藥市民進行體溫測量。發現購藥市民體溫異常時(超過37.3℃),應立即向當地黨委(黨工委)、政府(街道辦)報告,並引導市民到當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四、為避免接觸性傳染,藥械一律實行店外銷售,市民告知店員用藥需求後,由店員負責將藥械遞送給顧客,禁止市民自行進入店內購買,費用盡量採用微信、支付寶等無接觸方式結算。

五、各藥店一律暫停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相關藥品必須全部下架、登記、封存,堅決杜絕私下出售。市民出現發熱、咳嗽症狀時,應主動到當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問診就醫。

六、各藥店應自覺做好自身防護,工作人員規範佩戴口罩,店內每天至少進行兩次消殺,並做好記錄。

七、各藥店要按照《價格法》及縣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第24號)的要求,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全力保障藥械市場價格穩定、供應充足,不得哄抬物價、囤積居奇。

八、各藥店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藥械的購進、儲存、養護、銷售、記錄、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確保依法依規經營。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藥店做好防控工作,監督藥店的經營行為。一旦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請及時撥打12315或0818-7225178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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