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知識產權保護“長出牙齒”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NEW 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 ance(以下簡稱NB)”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在知識產權問題日益受到重視的當下,該案的判決具有非常鮮明的示範意義。

該案的原告NB運動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製品生產商,其擁有的NB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該公司先後在我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 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不過,它只註冊了英文品牌商標,卻未將漢譯名字註冊為商標。國內有人嗅到“商機”,搶先將“紐巴倫”“新百倫”“紐巴倫斯”等與NB相關的漢譯名稱註冊為商標。這就意味著NB在國內不能使用上述中文名稱作為商標。2015年4月,NB公司因使用“新百倫”中文商標被一家中國企業起訴並敗訴。在商標問題上的失誤,讓NB公司陷入巨大被動。

所謂“吃一塹長一智”,NB公司再不敢有半點懈怠,開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訴紐巴倫侵權案,就是NB公司“長智”的一個表現。當然,NB主動維權成功,關鍵還得益於我國司法機關給力。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不僅據實認定紐巴倫公司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而且在判定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時,根據其主觀過錯較為明顯、實際獲利較多等情況,酌情確定賠償金額為1000萬元,超過法定賠償數額500萬元這一上限。這種從嚴從重判決,體現了法院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不過,NB公司此次維權雖然成功了,該案對其他商標侵權者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被告在商標問題上能夠長時間“打擦邊球”並獲巨利的事實,卻也反映出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位專家曾直言,隨著商標註冊程序優化、註冊週期縮短、註冊成本降低、註冊資源減少,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以轉讓註冊商標牟利為目的的商標囤積註冊行為大量出現。這些非正常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必須儘快予以遏制。

治理商標註冊亂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關鍵在哪裡?既然商標侵權者的目的是為了利益,那麼懲治侵權,也當從“利益”二字入手。前述案例法院從嚴從重判決,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便是很好的範例。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開宗明義提出,“強化制度約束,確立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其中強調“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以及“加大刑事打擊力度,提高量刑處罰力度”等,這些要求均體現了一個“嚴”字。而“嚴保護”的從嚴思路,對應的直接途徑,就是提高違法成本。

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目前正在推進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重點內容之一也是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將提高違法成本作為一種治理導向,這會讓我國知識產權法律真正“長出牙齒”。只有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警示作用,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彰顯法律威嚴,對知識產權形成切實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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