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上週,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因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引發國人關注,在各大網站上的熱議度居高不下,也再次引發了人們關於防範和懲罰未成年犯罪的思考。4月18日,安徽郎溪縣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4月14日17時33分,郎溪縣公安局接到楊某文報警稱,其10歲的女兒楊某婷疑似走丟,請求警方協找。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佈平臺第一時間也有發文尋找該失蹤女孩。經過警方的調查走訪,先後排除了女孩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而這意味著小姑娘可能已經被害;4月15日,案件進一步升級,警方啟動了命案偵破機制。4月17日晚,警方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經審訊,年僅13歲的兇手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了女孩的屍體。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其中的細節我們並不瞭解,但一個未成年人在殺人後選擇隱匿線索,還成功地隱藏多日,其背後的殘忍程度已經足以讓人不寒而慄。

那麼未成年人犯罪是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可以就這樣逍遙法外嗎?是否會留下影響一生的案底?最後究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而未滿14週歲的人作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殺人確實是不構成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也不會被判刑,懲罰基本也就是收容教養;民事責任則由其監護人承擔。所以,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民事侵權的賠償責任。

另外我們常說的殺人償命,在未成年人身上也不適用,《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成年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是否會留案底?究竟該如何處罰?

至於案底,只要犯罪都會留下案底,但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會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且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雖然這些條例是從照顧未成年利益,保護其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但是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頻發,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真的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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