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閒魚”出售考試輔導課件侵害著作權糾紛

案情摘要


姜某為從事國際漢語教師資格面試的教師,通過淘寶分期銷售其網絡輔導課程。管某曾通過淘寶購買該試聽課程,後在“閒魚”閒置交易社區出售課程的講義和視頻。姜某認為管某的行為導致其重大損失,訴請判令管某賠償經濟損失45萬元及公證費4000元、律師費8000元。


管某辯稱,涉案教學課程是根據教材和真題總結形成的考試類型的輔導內容,傳授的技巧和方法獨創性較低。其已向姜某當面致歉,且因銷售量低,獲利甚微,希望取得姜某的諒解。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姜某銷售的教學課程包括輔導考試的課件和視頻文件,並可通過直播進行師生互動。雖然其內容的基礎為國家統一的教材和歷年考試真題,但與姜某從事的工作和教學經驗直接相關,形成完整的培訓課程,對考生提供課程和經驗幫助,是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智力成果。


姜某對上述內容享有著作權,並因其在相關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可通過網絡授課等方式進行銷售和獲益。管某將上述課程內容形成的視頻和課件文件通過網絡銷售獲利,其行為侵犯了姜某的著作權。現管某已經停止銷售並當庭向姜某表達了歉意,其還應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姜某造成的經濟損失。


本案中姜某授課的價格較高,管某銷售價格較低,法院綜合參考姜某課程的銷售價格,並考慮姜某課程可以參與直播授課及答疑等內容,與購買管某教程的效果存在差異,對賠償數額酌情認定。同時部分支持了姜某的維權支出。法院最終判定,管某賠償姜某經濟損失1.5萬元及維權支出8000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特殊考試領域的面試教師通過其工作總結的教學課程是否具有著作權的認定及賠償標準的確定。涉案課程包括輔導考試的課件和視頻文件,並可通過直播進行師生互動,雖然其內容的基礎為國家統一教材和歷年考試真題,但與姜某從事的國際漢語教師資格面試的工作和教學經驗直接相關,形成完整的培訓課程,對學生的應試提供幫助,是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其對上述內容享有著作權,並因其在相關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並可通過網絡授課等方式進行銷售和獲益。


管某將上述課程內容形成的視頻和課件文件通過網絡銷售獲利,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法院根據姜某舉證和管某提供的銷售情況,參考侵權非法獲利和權利人可獲利益,確定了賠償數額。


通過“閒魚”出售考試輔導課件侵害著作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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