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發佈兩條例!7月1日起禁止這些行為

保定發佈兩條例!7月1日起禁止這些行為

日前,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保定市河道管理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發揮河道的綜合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保定市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共分《總則》《整治與建設》《管理與保護》《河(湖)長制》《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44條。

該《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規劃、建設、管理與保護等活動。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區域內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本區域內河道的管理和清潔工作。

該《條例》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行政審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一)採砂、採石、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三)在河道灘地開採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挖掘;(四)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佔灘行為;(五)在河道內築壩打樁、修渠築堰;(六)開展水上旅遊、水上運動等活動;(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條例》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建設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廠房等與河道保護和水工程運行管理無關的建築物;(二)棄置或者傾倒礦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漿、垃圾等廢棄物;(三)堆放阻礙行洪或者影響堤防安全的物料;(四)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稈作物;(五)設置攔河漁具;(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責任方面,違反《條例》規定,將按照規定受到各種處罰。《條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保定市禁牧條例》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為了保護林地、草地、溼地等自然資源,實現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保定市禁牧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有25條。該條例所稱禁牧,是指市、縣級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對劃定的林地、草地、溼地等區域實施封育,禁止放養羊、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管護措施。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禁牧管理和實施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禁牧工作。

據悉,《條例》禁牧範圍包括:(一)特種用途林地、防護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按照相關法規、規劃實施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的區域;(二)自然保護區、重要溼地、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三)草場退化嚴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退耕還草地;(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牧區域。

《條例》規定,在禁牧區域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放養羊、牛等草食性牲畜;(二)擅自移動或者毀壞禁牧標誌、界樁、圍欄等封禁設施;(三)放養人非法野外用火;(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據悉,違反條例規定,在禁牧區域內放養羊、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可以按每隻羊處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每頭牛、馬、騾、驢等較大型草食性牲畜處以六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擅自移動或者毀壞禁牧標誌、界樁、圍欄等設施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悉,《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來源:保定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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