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二兒子結婚比大兒子花錢多,大兒媳找公婆要補償,合理嗎

很多寶媽是嫁給有兩個兒子的家庭的,對於這個話題應該都有自己的體會和感受。不管先嫁的是大哥還是小叔,不同年代結的婚,花費就肯定不同,除非相隔的年份沒有很遠。

小編看到這個話題,當事人提問在2004年嫁給了大哥,由於是農村,在當時的彩禮錢可能也就是一兩萬,兩三萬吧。一般農村都有自己的地皮,可以自行蓋樓,當事人應該是有住上這棟樓了吧。然後過了12年到了2016,小叔子結婚了,嬸嬸要求彩禮和房子什麼的,看上去比大嫂要好。

因為二兒子結婚比大兒子花錢多,大兒媳找公婆要補償,合理嗎

可能是大嫂感到自己跟嬸嬸同是兒媳婦,但得到的卻相差甚遠,於是心裡難以接受,就向公婆要求金錢上的補償。

邀請所有嫁給了兩個兒子家庭的寶媽們來說說自己的看法,你們覺得大兒媳的做法合理嗎?或者換做是你們是當事人,會怎麼想怎麼做呢?小編給這個提問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因為二兒子結婚比大兒子花錢多,大兒媳找公婆要補償,合理嗎

那麼別的網友對此又有怎樣的看法呢?

【1】認為從孝心和自己滿意度方面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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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為大兒媳是臭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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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為年份相隔太遠,來談及這個問題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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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評論太多,小編就不再一一列舉了,基本上都是不贊同大兒媳的做法的。畢竟年代相差太遠,不管是橫著說還是豎著說,都說不過去。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寶媽,估計也不會太贊成大兒媳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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