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必須瞭解的三個權利——高淨值人士專屬的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必須瞭解的三個權利——高淨值人士專屬的保險金信託

第174篇有價值的原創分享

原創 | 明亞資深合夥人、資深銷售經理黃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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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管新規大限臨近,固收類產品越來越稀缺,企業經營風險有增無減,收益卻更加不確定,越來越高端家庭考慮家族信託作為資產管理的方式,規避家企不分,資金代持,債務等潛在風險。


當然,今天要跟大家聊得是保險金信託設立之後,有三個權利,是我們一直建議客戶必須瞭解且不能放棄的。


第一,撤銷信託的權利,說停就停的權利


保險金信託剛設立,就考慮撤銷?是的,就是保有一個退路,不一定要用,但是必須要有。



保險金信託通過保險金的槓桿來設立信託,不僅僅大大降低了家族信託設立門檻,更增加了一層保障。通過保險金設立信託之後,高淨值家庭一般會考慮往信託賬戶追加資金,一般追加資金在300萬起,通常以500萬、1000萬為主,根據客戶需求而定,我們一般建議先追加300萬,500萬,前期資金追加不宜過高。


一旦往信託賬戶追加資金成功,資金就已經離開了委託人,嚴格按照信託協議進行管理和分配,當然享受較高的收益率。


保留撤銷信託的權利,主要是蜜月期內的一個“後悔”策略,我們要看信託的服務,考察信託公司的投資策略和產品,如果我們覺得這家信託公司投資風格不是我們喜歡的,我們可以說停就停,可以考慮換另外一家信託公司。


當然,信託賬戶運作3-5年之後,撤銷信託的權利幾乎都用不到,因為客戶和信託公司一般都進入到了成熟期。


第二,投資自主權,說投哪就投哪


信託公司投資確認一般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指令型,一種是全權委託型。


指令型是事前確認,信託公司將產品篩選後先經過客戶的確認,或者某個項目到期再投其他產品,多少錢投向房地產,多少錢投債券,都會向我們提前確認,簽字就可以。


假設我們非常不喜歡投向房產,特別是最近的房地產公司風險比較大,就可以在事前確認過程中否決投資建議,改向更加穩妥的產品。


全權委託型就不一樣,是事後通知模式,信託投資顧問將產品已經投完了,再來跟我們彙報,即使我們不喜歡,我們也不能改了,只能等項目到期。


當然,這也是過渡期我們必須掌握的一項權利,說投哪就投哪,我們自己說了算,更是和信託投資顧問的一段溝通磨合期,3-5年過渡期後,對投資顧問的投資風格和策略非常熟悉後,可以從指令型改為全權委託型。


第三,委託人一直要有變更未來受益人的權利


保險金信託的好,一定是“結婚”之後才知道。保險金信託兼具了保險和家族信託的全部優勢,真正能實現委託人對資金或資產的安排意願。


保險金信託必須瞭解的三個權利——高淨值人士專屬的保險金信託


信託設立之後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特定階段有特定的安排和作用,而恰恰是因為家族信託的靈活,可以按委託人的意願變更,更加凸顯信託的強大。


委託人一定要用好未來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做好資產的科學分配,還可以做好資金的靈活安排都非常有幫助。


說到最後,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一般都不希望我們知道撤銷信託和指令型的權利,這樣他們就能更隨心地管理我們的資金,在資金操作過程中,為他們自身帶來更高的收益,就像證券顧問讓我們多做短線操作一樣,當然有可能是冒著減少我們收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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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認可,為保險終身學習;極致服務,為客戶全力以赴。個人有豐富的【年金險/終身壽、高端醫療、保險金信託】業務實操經驗,迄今為單組高端家庭最高投保900萬終身壽並順利對接保險金信託。每三天一篇有價值原創,三觀相同可加好友,公眾號:三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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