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招募社會組織啦!共同參與2020年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

4月15日,廣東省民政廳發佈了《關於開展2020年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開展“牽手行動”,各級政府重視兒童福利和保護工作,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初顯成效;家庭落實監護主體責任,關愛保護能力不斷提高;社會關愛保護留守和困境兒童意識明顯提高,不斷深入,逐漸多元;留守和困境兒童的數量逐漸減少,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現象明顯減少,兒童成長環境改善,兒童自身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此次《通知》招募的對象要求: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熱衷於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具備一定的資源鏈接能力,能夠認可並服從“牽手行動”的活動安排,能夠有愛心、有耐心、有恆心地開展兒童關愛幫扶活動。

具體的組織形式,《通知》提出將通過公開招標,採購符合條件的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協助單位)協助開展“牽手行動”項目,由中標單位負責指導、跟進、彙總關愛幫扶活動的情況,保障每個小組一定活動經費。15個關愛小組在原有的成員分組和對接地市的基礎上,發動和呼籲更多的社會組織加入“牽手行動”,採取以老帶新、以新促活的方式,帶動社會資源投入,提高活動成效,不斷擴大“牽手行動”的影響和覆蓋範圍,深入推進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現關愛幫扶活動更加精準、高效和可持續。

而具體的關愛形式。《通知》要求具體參考2018年印發的《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開展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的通知》(粵民函〔2018〕1051號),面向15個經濟欠發達地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湛江、陽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市)的留守和困境兒童,可從幫教助學、成長教育、心靈關懷、醫療幫扶、扶貧幫困、優化環境、公益倡導等方面開展關愛幫扶活動,除了物質幫助,更要注重精神關懷、安全教育、行為培養、技能培訓、法律服務、政策宣傳等深層次的需求,繼續開展愛心父母、公益夏令營、校舍修繕、肢體畸形兒童救治、兒童成長進步獎學金、牽手閱讀等可持續性項目,推動“牽手行動”持續性、深度化發展,形成長效幫扶機制。其中,每個組要完成對應地區所有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女童(名單由當地民政部門提供)逐一入戶走訪的硬任務,核實其殘疾等級、監護人、監護狀況、享受社會救助情況、落實關愛服務情況,開展家庭教育,教授正確監護方法,開展防性侵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訓,提升其監護人監護能力和智力精神殘疾女童自我保護能力。

關於實施步驟,《通知》給出了三個階段:報名階段、啟動階段、實施階段。

(一)報名階段(4月17日-5月6日)。省民政廳向各地級以上市民政局、各級社會組織發出《關於開展2020年百家社會組織走近留守和困境兒童“牽手行動”的通知》,接受登記報名。

1.有意願的社會組織可通過省民政廳和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smzt.gd.gov.cn/、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下載和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同時將蓋章版和電子版的報名登記表反饋至省民政廳郵箱:[email protected]

2.已在2019年“牽手行動”成員名單中的社會組織無須再報名,自動延續到2020年“牽手行動”,申請退出活動的社會組織以郵件方式告知省民政廳,說明退出原因。

3.報名截止時間:5月6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二)啟動階段(6月1日前)。省民政廳聯合相關地級市民政局根據報名情況進行篩選,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加入到原有對接15個地市的小組中,組建新的小組。屆時,將由協助單位組織所有入選的單位舉行2020年“牽手行動”啟動儀式,省民政廳明確活動的時間、內容和要求,並完成小組團隊組建工作。

(三)實施階段(6月1日-2021年2月28日)。每個小組首先對當地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女童逐一入戶走訪,核實其殘疾等級、監護人、監護狀況、享受社會救助情況、落實關愛服務情況,開展家庭教育,教授正確監護方法,開展防性侵害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訓,提升其監護人監護能力和女童自我保護能力。結合走訪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自身的優勢特長制定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幫扶方案,鼓勵傾向於深度化、實效性、持續性的精準幫扶,鼓勵在已滿足安全和溫飽問題的基礎上側重於兒童的精神層面和發展層面需求,鼓勵發動有愛心的企業會員以及個人會員共同參與,發揮原有資源更大的實效,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式的現金慰問和物資捐贈。活動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提倡團結互助、取長補短、齊心協力的合作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小組內分工合作、分頭行動,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總結分析,由協助單位在要求時間內收集並報送關愛幫扶方案,於每單次活動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

另外,《通知》給出了活動的基本原則:

  1.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從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特點和最大利益出發開展關愛幫扶活動,優先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2.政府主導、家庭盡責的原則。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完善兒童權益保護政策法規,制定配套措施,加強部門聯動,整合各方資源,形成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合力。強化家庭是撫養、監護、教育、保護兒童第一責任主體的意識,鼓勵支持監護人提高撫養監護能力,形成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

  3.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心靈成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根據兒童自身、家庭、學校、社區的實際情況分類施策,提供針對性的、個性化的關愛服務,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4.多元參與、全面發展的原則。支持醫療、文化、教育、法律、金融、體育、心理等不同領域的社會組織為留守和困境兒童提供專業服務,引導廣大愛心企業和志願服務力量參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促進兒童事業全面發展,在全社會營造關愛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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