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顧慮,員工有擔心——2.5天休假福利如何變現?

原標題:有企業顧慮:職工多休還多拿工資;有員工擔心:多休半天后,帶薪休假不見了——2.5天休假,這項福利如何變現?

企業有顧慮,員工有擔心——2.5天休假福利如何變現?

3月14日,遊人在南京市一處油菜花田裡放鬆身心。新華社記者 季春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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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隨著各地經濟活動逐步恢復,目前已有10多個省份鼓勵“2.5天休假制”,以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實踐中,一些單位出於勞動用工成本的考慮,對試行該制度顧慮重重;也有單位在試行中用帶薪年假折抵,損害了職工的休假權。專家指出,試行彈性休假制應注意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同時,用更細化、嚴格的制度,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

——“週一至週四每天延長工作1小時,週五上半天。薪資不變,還能避開晚高峰,我們同意。”

——“超過8小時工作就算加班,少給加班費就違反勞動法,對企業來講容易引發勞動糾紛。”

3月23日,在瀋陽市一家高新企業的職工代表視頻大會上,一場4年前關於“2.5天休假”的爭論再次上演。企業和職工未達成一致,這家企業最終放棄了試水。

疫情防控期間,隨著各地經濟活動逐步恢復,為了提振消費,多地提出2.5天彈性休假,引發公眾熱議。《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的相關專家表示,實行彈性工作制對引導消費有積極影響,但更呼喚現有帶薪年假制度的落實,好的制度還需後續嚴格執行。

多休息的半天,工資該怎麼發

早在2015年底,遼寧就發佈了《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有利條件。

最近,瀋陽的一家高新企業又把2.5天休假制度提上了日程。

該企業工會主席韓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早在2016年4月,企業就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就哪些崗位適合調休、休息的半天薪資如何計算、工作時長是否調整、如若調整算不算加班等四項議題進行過協商。“職工方和企業方代表都換了人,可卡殼的地方還是沒變。”韓龍說。

3月23日,一上午的視頻協商通過了三項協商內容:“辦公室、後勤崗位試行2.5天,休息日員工輪流值班”“後勤不加工作時長,月計薪天數從21.75天改為19.58天,即(365天-104天-26天)÷12月,同時減薪”“辦公室週一至週四每天延長工作1小時,週五上半天,薪資不變”。

到第四項議題時,職工方代表劉子晨表示,企業廣東總部18時下班,偶爾在瀋陽職工17時下班後還會派任務,因此大部分職工即使到了下班時間也會自願加會兒班。彈性調整後,不用自願加班,還能夠避開晚高峰。週五下午可以用來陪孩子、旅遊、回老家看父母,他“舉雙手贊成”。

企業方代表、法律顧問陳宇澤則有顧慮。我國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44條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每天延長的工時算加班,而這調整的4小時以前是正常工作時間。如果企業每天支付員工160元日薪,核算成時薪是20元。週五半天調整後,每天延長的1小時應當按30元支付。總體算下來,一週多支付40元。可職工的工時沒變,帶來的收益並沒有增加。如果不付加班費,則違反勞動法。”陳宇澤說。

細則還需完善,保障還得跟上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2.5天休假制度”。

最近,10多個省份為刺激消費,重提該制度。記者梳理各地相關政策發現,各地都在推行上加了“限定條件”,比如浙江省支持有條件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甘肅省隴南市則僅是“行政事業單位”試行;江西省則表示僅是2020年二季度推行。

考慮到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工作崗位的適用性,各地政府出臺文件裡用的是“建議”“鼓勵”“支持”等詞。

“不患寡而患不均,僅就部分崗位多休半天就‘眾口難調’。”瀋陽一家事業單位職工劉書瑤說。2016年7月,她所在的單位曾在試行彈性休假制度前向80名在崗職工下發調查問卷,詢問哪些崗位適合多休半天,結果票數十分“平均”。

遼寧百聯人才管理公司總經理郝紅賓說。“疫情之下,企業越是經營困難,越是不願意大量用工。多休半天,相當於每名員工承擔的工作量減少了,所以一些企業並不願意推行。”

“國家推行某項制度時都是大政方針,當地政府、企業以及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細則。如今各地的制度細化剛開始,還不完善。”瀋陽大全律師事務所律師邢燕解釋說,目前,各地主要在機關、事業單位試點,這些單位更易推行的原因是“拿月薪”。職工願意一個月多休4個“帶薪半天假”,而對於部分按工時計工資的企業,職工多休則可能面臨降薪。這些都是在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職工更期待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

“增加休假天數、實行彈性工作制對引導消費有積極影響,減輕商家壓力的同時,還有助於提高職工消費質量。”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說,“同時,休假制度的發展要和社會經濟發展相匹配,共享發展成果的前提是社會經濟有了充分的發展。我國曾從1天、1.5天調整到2天休假,這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

4月1日,“南京試行2.5天休息制度”引發1.4億微博話題閱讀量。網友討論最多的是:如果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何談2.5天休假?

“職工盼的是工作不飽和時多休息,可單位直接把年假‘取消’了!”李輝不滿地說。3月底,李輝所在的瀋陽一家商貿企業發出通知:受疫情影響,2020年4月至9月,單位實行2.5天工作制,用帶薪年假折抵,年假不足的員工用節假日抵扣。

“李輝所在單位顯然侵犯了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邢燕說。她在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中發現,2.5天休假制在試水中,部分企業不小心觸碰了法律底線。

邢燕表示,目前,我國法律的剛性底線是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邢燕認為,只有讓現有的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才能加速2.5天休假制度的推進進程。

邢燕建議加大執法監督和處罰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臺了強制休年假的政策,就是為了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好的制度還需要後續的嚴格執行,立好規矩,不守規矩的處罰,守了規矩的鼓勵,這樣才能讓勞動關係更和諧。”邢燕說。

企業有顧慮,員工有擔心——2.5天休假福利如何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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