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幫人代刷信用卡構成非法經營罪

一、關鍵詞

非法經營罪、代刷信用卡

案例:幫人代刷信用卡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鄭某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合計75488333.14元,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三、案情簡介

2015年前後,被告人鄭某利用經營的手機店經營POS機銷售及信用卡套現業務,截止至2017年7月期間,共計幫人代刷信用卡75488333.14元,從中收取套現額約1%的手續費,其中金融機構收取0.6%,被告人劉某實際的利潤約0.4%。

四、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鄭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

五、律師點評

實務中,我們經常會在大街上看到有的商家門口粘貼“代刷信用卡”廣告,忽視存在的法律風險,提示各位店主建議規範使用POS機,幫人代刷信用卡屬於違法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刑期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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