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這10個問題最易記錯

01 2個辦理日期別混淆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依法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02 3個扣除標準別記錯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03 繼續教育要區分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年3600元定額扣除。

04 父母子女有不同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05 “經營所得”當關注

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些個人所得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範圍。

06 教育地點要看清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在境內或境外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於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07 扣除時點要記牢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在每個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扣除。

08 扣除方式不一樣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如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規定,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09 租金扣除看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0 分攤扣除有區別

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均攤扣除方式的,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

如果採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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