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條件及法律法規

廣東省保安服務公司申請條件及法律法規


一、保安服務公司行業情況:目前對於保安服務公司需求量很大,但是符合條件的公司很少,據瞭解在深圳這邊來說非本市的企業是沒有優先權接本地的安保項目的,所以導致本地的公司就很多項目可以接,那是否可以申請到一家保安服務公司呢,實際上深圳是很難申請到了,首先不說條件如何,就算條件達到了也申請不到,其中原由不必多說。一般保安外包都是由專門的保安公司來提供服務。隨著物業公司的發展,如果旗下有一家屬於自己的保安服務公司,則可以很大程度上節約企業成本,並增加企業本身盈利的附加值。

二、保安服務許可證申請的大概條件如下:

(1)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註冊資本(如今已不需要實繳);

(2)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3)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三、轉讓的保安服務公司情況如下:許可證:保安服務許可證經營範圍:門衛、巡邏、守護、隨身護衛、安全檢查、安全風險評估、秩序維護股權架構:2個自然人1.轉讓意向:明確。2.公司目前業務:主要業務每年利潤100萬左右。3.出讓方式:是牌照+業務+資產。

1、問:請簡要介紹一下保安服務條例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保安服務的範圍。為了將保安服務活動全部納入公安機關監管,條例對保安服務範圍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保安服務公司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範、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範工作;三是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條例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二)規定了保安服務公司的行業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的備案制度。保安從業單位,包括保安服務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兩類,其中保安服務公司中包括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公司。根據保安從業單位的不同特點,條例作了三個方面規定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有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的註冊資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有符合條件的保安員、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對保安員的條件和保安員的管理、培訓以及權益保障作了規定。保安員是保安服務的具體承擔者,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了擔任保安員的條件,規定經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二是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負有管理和培訓責任。三是規定了保安員的權益保障。

(四)對保安服務行為作了規範。保安服務行為與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了規範保安服務行為,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保安服務公司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並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

三是保安員為履行職責可以進行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巡邏和守護等活動,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需要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四是保安從業單位對在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天,且不得刪改、擴散。為了對保安服務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公安部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公安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並負責督促落實。三是公安機關應當公佈投訴方式,受理投訴,並及時調查和處理。四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2、問:條例為什麼規定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並留存保安服務合同?條例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對保安服務要求進行合法性審查,目的在於避免為走私、盜竊、搶劫、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保安服務,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安服務公司通過對保安服務對象和提供服務的內容、服務方式、合同內容等相關事項進行審查,可以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有利於預防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保安服務活動往往涉及客戶單位的安全,有的保安服務合同也涉及到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重大社會利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時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才能發現,因此留存保安服務合同對於確保保安服務公司和客戶單位的合法權益,分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安全及重大社會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問:為什麼條例規定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不得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提供保安服務?保安服務業是服務業的一部分部分,不屬於我國承諾的對外開放服務貿易的範疇。因此,可以通過制定條例規定我國的保安服務是否對外開放。此外,美國、法國等國保安法規也有類似規定,明確核電站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部門和重要設施的保安不得由非本土保安企業提供。在充分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和借鑑有關國家做法的基礎上,條例規定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不得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提供保安服務。

4、問:為什麼保安服務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要向服務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條例規定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需要進行備案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保安服務公司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保安服務公司在省內的服務活動都可以得到有效監管,但是一旦跨省提供保安服務,服務所在地的省市兩級公安機關因為不掌握有關情況而無法進行有效監管,因此,保安服務公司應將有關情況向服務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便於公安機關對其服務活動進行監管。二是僅規定備案而沒有規定由公安機關批准主要是為了打破保安服務市場的地區封鎖和地區壟斷,鼓勵保安服務公司跨省開展業務,引導保安服務公司依法開展良性競爭,防止服務所在地公安機關因地區利益抵制外省保安服務公司拓展業務而不予批准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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