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4月15日,財政部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創業就業和復工復產。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1、三部門出臺此項政策的背景?

2019年財政部修訂了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進行了完善。時隔半年再次聯合印發通知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加大支持力度,目的是有效應對疫情衝擊,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

新冠肺炎對我國經濟和創業就業產生持續影響。為有效應對疫情衝擊,此前我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小微企業和復工復產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減免、財政貼息等支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前面臨的急迫問題,推動了復工復產工作有力有序迅速開展。但受國內國際多重因素影響,特別是疫情影響向經濟社會多方面傳導,當前中小微企業整體復工率不高,用工難、開工難、產業鏈配套難、資金支撐難等方面還存在一定挑戰,如不及時解決、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將對社會就業、民生保障甚至國民經濟全局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黨中央、國務院對此作出全面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穩就業任務十分艱鉅繁重。要將穩就業放在做好“六穩”工作首位。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關於“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為”的講話精神,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有效應對當前就業形勢,按照“穩預期、擴總量、分類抓、重展期、創工具、抓落實”的工作原則,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支持範圍、進入門檻、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擔、申請程序等予以完善,對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創業就業,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幫助小微企業和重點群體渡過難關。

2、此次政策最大的亮點是什麼?對創業個人和小微企業有哪些“紅利”?

一是支持群體“更多”了。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以及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個人等,納入支持範圍。

二是小微企業進入門檻“更低”了。為適應當前小微企業新招工有限的現狀,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新招工人數佔比要求。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符合政策支持條件。

三是貸款額度“更高”了。考慮到房租、工資等個人創業成本明顯提升,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四是貸款期限“延長”了。為解決個人和小微企業流動性資金問題,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展期期限與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關於中小微企業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有關要求保持一致,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長1年。

五是審批時間“變短”了。為提高貸款辦理效率,推行電子化審批,逐步實行全程線上辦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社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避免重複提交材料。要求辦理時間原則上將壓縮在15個工作日內,並分別明確各部門、機構的具體辦理時限,避免相互推諉,切實縮短審批時間。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相關部門、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

六是反擔保要求“取消”了。新發放的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等優質項目,取消反擔保要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其他創業擔保貸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

據初步統計,2019年全國創業擔保貸款約發放1000億元。隨著疫情緩解、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預計2020年能夠引導貸款發放額比上年增加80%,將支持100萬個人創業者、1萬家小微企業,分別比上年數量增加43%、52%。財政資金放大效應由上年41倍提高為73倍。

需要說明的是,湖北省受疫情影響嚴重,中央財政正統籌研究確定對湖北省的一攬子支持政策,其中擬包括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湖北省予以傾斜,本通知不另行明確。

3、按照現行政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全部由財政貼息。為什麼本次政策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個人需要自行負擔一定利息?

個人貸款全部由財政貼息,可以減輕貸款個人的利息支出負擔。但由於優惠力度過大,從實踐情況看,容易產生道德風險,甚至出現一些人申請貸款後購買理財產品進行套利的問題,而真正需要貸款去創業的人群反而被“擠出”。借款個人承擔少量利息(約2.5%以下部分),既有助於減少貸款套利的衝動,也可以兼顧適度市場化競爭的要求,還能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貼息資金的前提下,引導帶動更多個人創業。為切實減輕疫情期間個人貸款利息負擔,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貸款利息還是由財政全部負擔,之後實行個人負擔一定利息政策。

4、為調動金融機構放貸積極性,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可在LPR基礎上有一定上浮。本次下調上浮上限,有何考慮?

為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此前政策規定,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可在LPR基礎上有一定上浮,上限標準為:貧困地區、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分別可上浮不超過300BP、200BP、100BP,即貸款利率約為7%、6%和5%。2019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2020年實現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今年以來,國務院確定了一系列強化普惠金融支持措施,包括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5000億元,增加面向中小銀行的再貸款再貼現1萬億元,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等,為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提供貨幣政策支撐。在整體貸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適當下調創業擔保貸款浮動上限(50BP),既不會影響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性,也能更好適應當前利率下行的總要求,同時合理降低財政貼息支出負擔。

5、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由多部門協作實施。如何保障部門高效協作、形成合力?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由多部門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此次通知再次明晰了部門職責,健全了激勵約束機制。一是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資格審核、貼息、貸款發放等數據。人社部門負責做好資格審核工作。各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按季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財政、人社部門報告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使用情況。二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強化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考核、專項金融債發行等外部激勵約束,引導經辦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三是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擔保基金、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的管理工作,明確對擔保基金來源和補償機制,強化考核和監督檢查,發揮好獎補資金激勵作用,確保貼息、獎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6、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進一步提高支持力度?

鼓勵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鼓勵各地簡化擔保條件和手續,制定擔保基金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辦法,合理提升擔保基金代償比例和效率。實行擔保基金放大倍數與貸款還款率掛鉤機制,創業擔保貸款上年到期還款率達到90%以上的,本年可適當提高放大倍數至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10倍。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

財金〔202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創業造成一定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加強資金保障,全力支持復工復產和創業就業,推動經濟社會有序穩定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擴大覆蓋範圍

(一)增加支持群體。自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將下列群體納入支持範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於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四是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二)降低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二、適當提高額度

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三、允許合理展期

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應適當下降,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由不超過LPR+300BP下降為LPR+250BP,中、西部地區由不超過LPR+200BP下降為LPR+150BP,東部地區由不超過LPR+100BP下降為不超過LPR+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合理分擔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六、簡化審批程序

推行電子化審批,逐步實行全程線上辦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可通過所在地社區、村委會、群團組織、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推薦方式拓展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渠道,推廣依託社會保障卡搭載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核和撥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務,實行人社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避免重複提交材料。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原則上應壓縮在7個工作日內,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原則上壓縮在5個工作日內,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鼓勵各地自主整合擔保基金與經辦金融機構辦理流程,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

七、免除反擔保要求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其他創業擔保貸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

八、提升擔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簡化擔保條件和手續,制定擔保基金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辦法,合理提升擔保基金代償比例和效率。實行擔保基金放大倍數與貸款還款率掛鉤機制,創業擔保貸款上年到期還款率(上年累計到期貸款實際回收金額/上年累計到期貸款應回收金額)達到90%以上的,本年可適當提高放大倍數至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10倍。

九、鼓勵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地方財政承擔。

十、強化統籌協調與激勵約束

財政、人民銀行、人社部門要完善協作機制,加快健全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分類統計制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資格審核、貼息、貸款發放等數據。人社部門負責做好資格審核工作。各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按季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財政、人社部門報告擔保基金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使用情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強化普惠金融定向降準考核、專項金融債發行等外部激勵約束,引導經辦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擔保基金、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的管理工作,明確對擔保基金來源和補償機制,強化考核和監督檢查,發揮好獎補資金激勵作用,確保貼息、獎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十一、政策銜接

本通知印發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本通知無明確規定的,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髮〔2016〕202號)、《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財政部關於修訂發佈的通知》(財金〔2019〕96號)等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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