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三件行政案件入選全省典型行政案例

近日,珠海中院行政審判業務成果再獲省法院肯定,其中,王巖訴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等土地管理行政糾紛案(承辦人唐文)入選廣東省2018年度行政訴訟十大典型案例,華昌公司訴珠海市政府土地行政批覆案(承辦人唐文)、鴻業明園公司訴珠海市國土資源局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土地行政管理案(承辦人陳偉)分別入選廣東行政審判案例研究基地《全省典型行政案例彙編》。

近年來,我市行政審判新類型案件和疑難案件頻發,一線法官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審判經驗和司法智慧的發掘和提升,連年產出較高質量的審判業務成果。此次入選的三個案例,王巖案在規制訴權的模糊邊界作了有利於原告的解釋,依法而又合理地保障了“民告官”訴權;華昌公司案在判案理由中援引了最高院指導案例,進而認定原告缺乏“訴的利益”並駁回起訴;鴻業明園公司案則對形式上未援引具體法律條款的行政法律文書是否合法有效作了明確區分,維護了行政秩序的穩定。這些有指導價值的典型案例,有效發揮了司法審判的示範引領作用,擴大了珠海行政審判的影響力。

珠海中院三件行政案件入選全省典型行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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