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電及負荷等級
一、消防用電
消防電源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安全性、科學性和經濟性
二、消防用電的負荷等級
(一)基本概念:消防負荷分為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及三級負荷。
(二)一級負荷
(1)一級負荷適用場所
1)建築高度大於 50m 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庫房;
2)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3)以及大型石油化工廠
4)大型鋼鐵聯合企業,大型物資倉庫
2.一級負荷供電方式
由兩個電源供電
以下供電方式可視為一級負荷供電:
1)電源一個來自區域變電站,同時另設一臺自備發電機組;
2)電源來自兩個區域變電站。
3)電源來自兩個不同的發電廠
(三)二級負荷
(2)二級負荷的電源供電方式:
1)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要儘可能採用兩回線路供電;
2)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較困難的條件下,允許有一回 6KV 以上專線架空線或電纜供電。
(四)三級消防負荷
採用專用的單迴路電源供電。其配電線路和控制迴路應按照防火分區進行劃分。
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可採用第二路電源、帶自起動的應急發電機組或由二者組成的系統供電方式。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風機等的供電,要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方式
(一)消防負荷的電源設計
消防電源應獨立設置。
(二)消防備用電源的設計
(1)當消防電源由自備應急發電機組提供備用電源時,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或二級的要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並在 30s 內供電;當採用中壓柴油發電機組時,在火災確認後要在 60s 內供電。
(2)工作電源與應急電源之間,要採用自動切換方式,同時按照負載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則順序啟動。電動機類負載啟動間隔宜在 10s~20s 之間。
(3)當採用柴油發電機組做消防備用電源時,其電壓等級要符合下列規定:
1)供電半徑不大於 400m 時,宜採用低壓柴油發電機組;
2)供電半徑大於 400m 時,宜採用中壓柴油發電機組;
3)線路壓降應不大於供電電壓的 5%。
(4)消防備用電源應滿足火災時消防設備持續運行時間的要求:
1)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旅館的消防水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為 3h,其他高層建築為 2h
2)用於防火捲簾的水幕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為 3h;
3)消防電梯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應大於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
(5)建築高度大於 100m 的民用建築,加壓風機、防排煙機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要大於 90min;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 100000 ㎡的公共建築,火災時持續運行時間要大於 60min;其他建築要大於 30min。
(三)配電設計
(1)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電梯要由變配電站或主配電室直接出線,採用放射式供電;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和疏散照明可採用放射式或樹幹式供電。
(2)消防水泵、排煙風機和正壓送風機等設備不能採用變頻調速器作為控制裝置。電動機類的消防設備不能採用 EPS/UPS 作為備用電源。
(3)主消防泵為電動機水泵,備用消防泵為柴油機水泵,主消防泵可採用一路電源供電。
(4)消防負荷的配電線路所設置的保護電器要具有短路保護功能,但不宜設置過負荷保護裝置,如設置只能動作於報警而不能用於切斷消防供電。
(5)消防負荷的配電線路不能設置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和過欠電壓保護。
(6)消防設備的配電裝置與非消防設備的配電裝置宜分列安裝;若必須並列安裝,分界處應設防火隔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