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武漢毆醫者,該當何罪?

2020年1月29日,武漢市四醫院兩名醫生遭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家屬毆打,撕壞醫生防護服和口罩,其他醫護人員也被推搡毆打,涉事人員柯某已被民警帶離現場並接受調查。經礄口警方調查:柯某的岳父(68歲)因病毒性肺炎於當日在醫院去世,柯某情緒激動,抓扯並毆打醫生頭部和頸部,醫生口罩、防護服也被扯壞,擾亂了醫院正常秩序。目前,礄口警方已刑事立案,依法對柯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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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各地也發生多起傷醫事件,有的醫生被撕扯防護衣、被威脅,還有醫鬧的患者故意朝醫生吐口水、咳嗽。

疫情期間武漢毆醫者,該當何罪?

疫情當前,能守護國人安全的便是我們最美逆行者——醫護工作者。武漢肺炎患者急劇爆發時導致醫護人員短缺,中央一聲令下,他們不計報酬、不論生死、除夕出征、奔赴一線,不分晝夜,與死神搶人。他們才是這個時代最可愛的人。傷一醫者,百名病患何人來醫?從情理上看,國難當前,傷我英雄者,便是與國為敵,難平眾人之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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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看,柯某因不滿親人去世為發洩情緒、毆打醫生、撕爛醫生口罩以及防護服導致醫生處於嚴重職業暴露,在疫情如此嚴重的隔離區,以撕扯防護服及口罩之手段傷害醫生行為屬情節極其惡劣,無口罩及防護服防護極易感染新冠肺炎,現該醫護人員被隔離觀察,短期內亦無法返回工作崗位,該行為亦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第(一)、(四)種情形:(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涉嫌尋釁滋事罪。若毆打醫生頭部及頸部,經鑑定後構成輕傷以上的,亦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此次事件發生當日,湖北省公安廳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療秩序的通告》,第三條明確規定: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期間武漢毆醫者,該當何罪?

醫護人員捨生忘死在一線抗擊疫情,請不要讓他們腹背受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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