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即便是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只是可以娶多個女人而已。嚴謹一些應該稱一夫一妻媵妾制。

妻子只能是一個,就是髮妻,結髮之妻就是這個意思。民間所謂三妻四妾,說的是髮妻以下,可以有兩個平妻,實際上就是妾,地位遠低於髮妻,其餘則稱小妾。

即便是皇帝,雖然有三宮六院,但皇后只能是一個。而對於身份、地位顯赫之家來說,妻和妾之間,還有媵妾。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中國古代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婚姻禮法和制度。除了帝王、諸侯用後宮制度來保證一男多女的婚姻制度外,一般的士大夫、官僚、商人、地主乃至庶民等等都可以納媵或納妾,但等級不同,制式也不一樣。

中國古代早期婚姻禮法,根據身份、地位等不同,相應可以納多少個女子,有著嚴格的規定。

但隨著歷史的發展,至封建社會後期,女性的地位卻越來越低。以至發展到貧民百姓只要有條件,納多少個女子為妾也不違反禮法。

中國古代其婚姻禮法規定,主要以媵妾制度為主線。

一,媵妾制度 :

所謂媵妾制度,是古代社會一男多女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媵與妾是嫡妻之外,庶妻的統稱。

“媵”與“妾”不同。“媵”僅侷限於天子、諸侯、士大夫、皇室以及貴族高官;納“妾”則是皇室以下、平民以上階層普遍可見的婚姻現象。媵是出身高貴有身份的,妾則一般出身低賤。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媵的本義是“送”、“陪”的意思。在古代婚姻制度裡,則引申為送嫁、隨嫁及隨嫁的人。《儀禮.士昏禮》中鄭玄有注 :“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古者嫁女必有侄娣從,謂之媵”。

也就是說,古代一個女子出嫁,送嫁的人叫媵,送嫁的一般由侄娣充當。後來,逐漸形成了一種婚姻禮法制度,就是姐妹(包括同族堂、表姐妹)、姑侄(姑姑和侄女)同嫁一夫的意思。

妾最早指可供買賣的女奴和罪人妻女的一種稱呼。妾的本義為“接”,後引申為以卑賤身份被丈夫接見的庶妻或非正妻。在古代還泛指未經明媒正娶的偏妻。

媵與妾都屬於非正妻,但兩者之間有大的區別。媵的身份低於妻,而遠高於妾,因為媵是由出嫁女子侄、娣(姑侄或姐妹)所充當,可以參加祭祀和出席宴會,而妾則不同,實際上就是半妻半奴。

有人把陪嫁丫頭也稱作媵,也是不正確的。媵出嫁以前,一般都是有身份的,不可能將奴為媵。陪嫁丫頭最多也就是個小妾。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二,媵妾制的大體規定 :

春秋時期的媵妾制度有著較為嚴格的禮法規定,諸侯之間來媵的必須是同姓諸侯,才合乎禮法,如果是異姓,則非禮。

唐代律令規定 :“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以媵為妾,或以妾為媵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唐律疏議》卷13,卷22)

媵與正妻是姊妹關係,一母所出,按長幼分妻媵;如果不是同母所生,禮法要嚴格嫡庶之分的關係,嫡出為妻,庶出為媵。

姑侄同嫁,也是按長幼尊卑的次序。在春秋時期,如果是諸侯的女兒,則也有姑姑為媵的,。如果不是諸侯顯貴,這就看明媒正娶的是女兒還是姑姑了。

據有關史籍記載,在春秋時期,諸侯有在迎娶之時,有同時娶九女的記錄,一妻一媵多妾或一妻多媵多妾。

古代禮法制定者為了找出依據,把堯嫁二女於舜的傳說,說成媵制,“妻子以媓,媵之以娥”。就是說女英為妻,娥皇為媵的意思。眾所周知的滿清的孝莊太后,年輕時候就是姑侄以媵制同嫁皇太極的。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唐代律令規定 :“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以媵為妾,或以妾為媵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妾的來源主要是通過貧家女子的買賣而獲得。歷朝歷代禮法規定,身份、地位、尊卑等級不同,對相應納妾的數量有嚴格的規定。

先秦有所謂“諸侯一娶九女”、“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等說法。

歷代的禮制和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如《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公、郡侯妾六人”。

《官品令》規定 :“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品有三妾;第五、第六品有二妾;第七、第八品有一妾”。

《大明律》規定 :“各處親王媵妾准許選奏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與郡王額妾四人,長子及各將軍額妾三人,各中尉額妾二人。

世子、郡王選婚後嫡配無出者許選妾二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即止二妾,至三十歲無出,方許聘足四妾。

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後三十歲嫡配無出者許選妾一人,以後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即止一妾。

至三十五歲無出,長子、將軍許娶足三妾,中尉許娶足二妾。庶人四十歲以上無子,許選一妾”(《明律.名例.附例》)。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高官顯貴、有錢有勢的人廣置姬妾,超過限額的情況十有八九。到後來,索性在這方面放開了限制。

三,宮嬪制度 :

娶老婆最多的當然是天子、諸侯以及皇帝了。我們來看看到底有多少,夠不夠瞠目結舌。

春秋戰國至秦朝的後宮制度,大體一致。秦朝後宮的姬妾,按照一定的爵位等級,貴賤尊卑,分別為王后(正妻)、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等。

漢承秦制,到漢武帝、漢元帝時,增加婕妤、昭儀等名號,共分十四個等級(《漢書》外戚傳)。此外還有皇后從嫁的媵妾。

秦漢以後歷代的後宮名號設置,大都以此為中心較前代有所增減。比如唐代,皇后之下,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一人,為夫人,從正一品。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昭儀、昭容、昭媛、修儀、充儀、充容各一人,為九嬪,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

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數不過來了吧!這還不夠。開元年間,玄宗以皇后之下,貴妃等之外,另立惠妃、麗妃、華妃三妃,以代三夫人,為正一品。而後,跟以上人數一樣,從一品到九品人數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這都是帶品級的,另外,無品級者亦不可勝數。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歷代後宮嬪妃姬妾在人數上有較大差異。《禮記.昏義》中說,古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這個年代久遠,無法證實。

但秦漢以後,據史籍記載,歷代帝王妃嬪姬妾人數,有的多以萬計,如秦始皇、隋煬帝、唐玄宗等。少的也有一千起,如漢高祖、漢文帝、唐太宗等。

五代十國時期,南漢國君劉鋹,就一個小小的嶺南王國,王宮裡宦官就有七千多人,而且廣州城裡宮殿繁多,有上萬名各色美女。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如此眾多的女子供一個男子佔有,可見後宮制式是如何的紛繁複雜和殘酷。皇后所管理的團隊,可比朝廷人數多了不止幾十倍。

後宮大多數妃嬪姬妾根本不可能得睹天顏,接近皇帝,她們喪失了過正常女人生活的自由和權利。殘酷的後宮制度不知道扼殺了多少年輕美麗女子的青春。中國古典文學中的“宮怨”題材的作品,對此有深刻的揭露和諷刺。

四,特殊環境下的合理性 :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否合理,則要根據其特殊的大環境下的特殊的制度去判定。一些制度是針對發展人口的需要去制定的。

一男多女的婚姻制度無疑是不公平的,但是在特殊環境下,這也是一個國家各方面發展的必要措施,面向整體大眾國民,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說,頻繁的戰爭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衡。

在古代,由於最大限度地放大了女性的柔弱性。女性地位要低於男人。因為女性只能在家,而不能參與任何工作和社會活動,所以的一切,包括經濟來源以及衣食住行均來自於男性。女性只能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古代社會的主體也從來不對女性開放。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女性徹底淪為男性的附屬品。一旦離開了男性,女性就會喪失了生存能力。

男性作為主體和主導者。便有了兩性之間,單方面制定規則的權利。制定這樣的規則,其最根本的原因當然是出於最原始的性慾需要,其次是便是生育,在古代這是頭等大事。

最主要的是,在古代制定這樣的政策有助於發展人口。長期的戰爭造成男女比例嚴重失衡。這樣的規則是勢在必行的。在古代,戰爭狀態是比較頻繁的。

因此,發展人口是國家的硬性需要。戰爭需要人口,農耕和發展經濟同意需要人口。戰爭完畢後,獲勝者如果沒有佔領必要的話,不光是掠奪財和物,更重要的是要掠取人口。

越王勾踐就曾制定了具體獎勵政策,越王勾踐實行這樣的促進生育的政策。就是在孕婦生產時,只要通知政府,政府便會排醫生到孕婦家進行助產,用現在的話說就稱之為“公費醫療保險”。

中國古代的媵妾制度和宮嬪制度

不僅如此,孕婦生一名男孩,獎勵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一名女孩獎勵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生了雙胞胎就免費派保姆,而三胞胎還有免費的奶孃,也可以說是政府負責免費撫養這個孩子。這些政策也為越國後來的強大提供了條件。

齊桓公也制定有關人口發展政策。設置最低成婚的年齡,這些措施也取得了成效。“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17歲、男子30歲,這是結婚的上限,如果還不結婚,就要進行處罰了。

在古代,女性基本上就是洩慾和生育的工具。但這確實是符合當時大環境需要的。即便是現代,爆發大規模戰爭後,也是要制定一些諸如此類的相關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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