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導語

曖昧、婚外情多發生在一般男女之間,而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看上去是親切自然,本質上與一般男女的曖昧、婚外情沒有任何區別。這種曖昧與婚外情雖然具有很大的欺騙性,但同樣會受到人們的譴責,也會造成法律責任。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正文

男女之間的曖昧多發生在婚前與婚外,男女之間的婚外情則一定發生在婚外。有些夫妻離婚了,還會自覺不自覺地聯繫著,而且認為感情尚在,於是在離婚後的交往中常常會發生曖昧舉動乃至生理關係,看上去親切自然,毫無違和之感。實質上與一般男女之間的曖昧與婚外情沒有區別,一般的曖昧、婚外情產生的後果在他們身上仍會產生,甚至會更嚴重,照樣會產生法律責任。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01,離異後順其自然的牽手

劉楠與王倩30多歲,因為老公劉楠婚外情,半年之前兩人離異,離異後劉楠與出軌對象結婚。兩個月之前,劉楠的新婚對象出差幾天,週末劉楠一個人百無聊賴的在街上逛遊,恰巧碰到了王倩。此時的王倩也再婚不到一月,因為與新婚丈夫矛盾吵嘴,也是一個人出來散心。兩人見面,聊了幾句,就決定共進午餐。去餐館的路上,兩個人不自覺地牽起手,如親密的戀人。自此,兩人經常單獨約會,吃飯、逛街、看電影,微信聊天到深夜。劉楠的行為,被敏感的再婚妻子發覺,劉楠還理直氣壯:就是一般的朋友來往,離婚了難道就不能做朋友嗎?再婚妻子被懟的也是無語,想想自己也是曾經的第三者,只能默默忍受著劉楠的行為。劉楠王倩離婚後不期而遇,兩人成為朋友並且很親密,顯然已經超出普通朋友身份,實質上就是曖昧。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02,離異後為了孩子而留宿

袁泉與韓冰年齡都已近40歲,三年之前兩人離婚,離婚之時一女孩5歲判給韓冰撫養,袁泉不定期的去探望。離婚兩年後,袁泉再婚,而韓冰一直沒有再次走進婚姻的殿堂,一個人帶著孩子。開始的時候,袁泉是不定期的看望孩子,孩子想他了或者他想孩子了,打個電話他就把孩子接到身邊。袁泉再婚後不久,韓冰與袁泉商量,孩子現在正是成長期,總是羨慕別人的孩子能與爸爸媽媽一起,一起遊玩一起吃飯。為了孩子的成長,建議袁泉以後看望孩子的時候,大家在一起,像一家人一樣,滿足孩子的願望。袁泉想想也有道理,就沒有拒絕。兩人商定,以後每個週末都與孩子在一起度過。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以後,每到週末,袁泉都會到韓冰家裡見孩子,三人在家吃過早飯,再出去遊玩,三人手拉手,看上去非常親切,三人的臉上都盪漾著微笑,兩個大人笑得是不是自然就只有他們心裡清楚了。一個週末,三人出去逛公園,回家已經很晚,外面又下起下雨,孩子就哭著要跟爸爸睡,袁泉留了下來。後半夜,等孩子熟睡後,韓冰進來,把袁泉拉到了她的臥房,兩人緊緊相擁。自這以後,週末袁泉經常會留宿韓冰那裡,理由就是“為了孩子”。袁泉的再婚妻子開始還能理解,時間長了就感覺不對勁,為此兩人經常吵鬧。可是不讓他去探望孩子也不近人情,而袁泉也認為他與韓冰的關係很正常,在經過無休止的吵鬧後兩人離婚。這裡,袁泉再婚了,雖然韓冰沒有再婚,但袁泉與韓冰的關係並不能說正常,實質上就是婚外情。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03,離異夫妻相遇,男的轉給妻子5000元錢,然後婉拒了妻子的邀請

熊浩、崔瑩已是40多歲的中年男女,幾年前兩人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兩人有一個男孩歸崔瑩撫養。之後,熊浩再婚,對愛已經不抱希望的崔瑩沒有再嫁,娘倆相依為命。兩家離得不遠,兩人經常偶遇,探望孩子也方便。前段時間,熊浩與崔瑩在崔瑩樓下偶遇,交談之間崔瑩面露難色。熊浩問其原因,崔瑩說冬天來了,孩子與她兩人都想添置一些過冬的衣物,可是手頭有點緊。熊浩二話沒說,拿起手機給崔瑩轉了5000元錢。也許是出於感謝,也許熊浩的舉動讓崔瑩看到希望,崔瑩雙目盯住熊浩,再三邀請熊浩去家裡坐坐,並告訴熊浩專門買了他愛喝的茶葉,可以看出崔瑩的真誠。望著崔瑩的雙眼,熊浩微笑著說:我之所以給你轉錢,是我盡我的責任。我已經再婚,為了避嫌,我就不上去了,我們回不到過去了。熊浩這樣處理與前妻的關係,是正確的,既對孩子盡了自己的責任,也給了自己再婚妻子安全感。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結束語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就成了一般的男女關係,當一方再婚或者兩人都已經再婚,離異的兩人交往就要注意男女有別,不要順其自然的發展兩人關係,那樣仍然會產生曖昧或淪落為婚外情。

01,夫妻離異了,繼續以朋友的身份往來,更容易產生曖昧,發生婚外情,一切都是那樣的自然,沒有障礙。所謂的朋友,不過是一個賊心不死,一個心有不甘。霸佔著前任的期待,傷害著現任的安全感。優柔寡斷,當斷不斷,這是對感情最大的傷害。

02,這樣的曖昧、婚外情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對雙方的再婚家庭一樣不負責任,對再婚夫妻的感情形成很大的衝擊,受到譴責也是理所當然。如果產生觸犯法律的行為,自然也應擔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離異夫妻的有些行為,他們自己認為正常,實質上是曖昧與婚外情


03,不利於孩子三觀的形成,對孩子的三觀產生負面影響。像文章的袁泉,明明自己已經再婚,還要留宿在前妻家裡,並且與前妻發生生理關係。在孩子看來你們的做法是正常的是正確的,這顯然與正確的三觀格格不入。夫妻離婚了即使因為各種原因還保持聯繫,但離異的兩人絕不應該曖昧甚至婚外情,這樣不但毀了你們自己,也會毀了你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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