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專業律師支招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專業律師支招

作者 劉巧莉

年前,某甲跟我談起他借錢給朋友的慘痛經歷:甲乙丙三人本是十多年的好朋友,丙一直在尋找各種項目。一天,丙決定投資環保行業,已經註冊好了公司,需要一筆錢購買機器。本來,丙是打算要甲乙二人一起投資。甲乙到現場考核以後,最終決定不投資。為了取得資金購買機器,丙提出向甲借款80萬元,向乙借款50萬元,用於購買機器,借款期限為一年。在剛開始借款的時候,丙承諾用自己名下的位於上海某地的房產做抵押。鑑於三人是多年的好友關係,甲乙在借錢給丙的時候,沒有要求丙出具借條,便通過銀行轉賬到丙的賬戶裡,更沒有辦理房屋抵押手續。

一年後,借款到期了,丙一直不提還款事宜。催討後,丙承諾半年後賣房還款,甲乙同意,但要求丙打借條了。

又過半年,丙仍然沒有還款。同時,甲乙得知丙的其他朋友已經提起訴訟要求丙還款,且涉案金額均在百萬以上。

委託律師後,經調查:原來,丙利用半年的時間已經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名下的財產都已經協議歸女方所有了。之前承諾的房產抵押,並沒有辦理抵押登記,且,在借款之前,已經有其他的抵押登記了。到此,丙名下基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法律分析:這種在甲乙丙自然人之間發生的借貸關係,法律上稱之為民間借貸關係。首先,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解決糾紛的機構,在解決此類糾紛的時候,必須要審核是否有借條。我國的傳統文化裡,親戚朋友之間借錢,很多情況下,不好意思讓債務人打借條,這點在法律上會處於很不利的地位。 其次,金錢的交付必須要有相關的憑證,收條或者銀行轉賬記錄(注意:5萬元以後的借款必須要有銀行的轉賬憑證)。 這類的起訴是很簡單的,只要保留以上兩類重要證據,基本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應對這類問題的辦法:

一、心理方面:當你的朋友向你借錢的時候,個人覺得,首先要有承擔風險的心理準備。如果對方不還或者對方沒有財產償還,你自己是否能承受這個後果。可以承受,則便出借,否則,還是慎重。

二、(盡職)調查:1、首先要大概瞭解借款的用途,若借款是用來做非法的事情,則須謹慎。2、若是正常的借款,再考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款的人有哪些財產可以做擔保,不動產做擔保必須進行抵押登記;借款人若提供人保,則需考核擔保人的資質及財產,特別注意擔保期限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三、證據的收集:借款的時候,必須出具借條,還款計劃、承諾書之類的亦可;銀行轉款憑證;其他關於借款人的財產信息等。

四、還款期限屆滿後,儘可能早讓律師介入,發律師函,調查借款人是否有其他債務、財產等相應信息,採取必要措施,爭取保全借款人的財產。

五、確定借款人已經無意還款或者無力還款,當機立斷起訴。有些人認為借款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便放棄起訴。其實,完全沒必要。起訴經法院判決後,可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個名單的殺傷力還是比較大的(今後有可能更大)。另則,有些債務人後來還是有些財產可供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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