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向長江偷排油汙水,被南京警方抓現行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會同食藥環偵支隊在市環保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偵破一起船舶偷排油汙水案件,這起長江流域首起船舶偷排油汙水案件偵辦時間跨度一年,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和涉案公司依法被提起公訴。

夜間向長江偷排油汙水,被南京警方抓現行

犯罪行為浮出水面

去年3月,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大廠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自己在江邊溜達,看到一艘船好像在往江裡排汙水。

在群眾向民警提供了幾張照片後,民警初步斷定,這很可能是一起重大非法排汙案件,在當前環保要求這麼嚴格的情況下,竟然還有人頂風作案。

油汙水,是指船舶在發動、航行過程中機器運行而產生的含油水及廢水的混合物,其中摻雜著石油溶劑、苯等有毒有害物質,一旦直排水體,會對水資源產生不可挽回的危害。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船舶油汙水應該是經由專門的轉運單位交由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置,並支付相關費用,同時接收企業向船舶開具油汙水接收單備查。

但在實際操作中,船舶輪機長存在購買虛假汙油水接收證明以應付行政執法機關檢查。

夜間向長江偷排油汙水,被南京警方抓現行

抽絲剝繭還原案件真相

接到報警當天下午,水上分局刑警大隊立即抽調警力組成專案組。

專案組民警迅速到場將涉案船舶查扣,並在船上發現了用於偷排的軟管和水泵,同時發現的還有尚未排放完畢的油汙水。

這些油汙水堆積在船艙底部,呈黑色半粘稠狀態、表面有明顯油狀光澤、散發著較濃的刺激性氣味。

水上分局委託環境司法鑑定機構對艙底殘留的油汙水進行汙染物性質鑑定,認定該油汙水中含有大量具有環境危害性和人體健康危害性的危險物質,屬於“有毒物質”。

經查證,該船於2018年9月、2019年1月、2019年3月等先後向長江水域偷排艙底油汙水。

輪機長安排機工長進行偷排油汙水操作,機工長帶領機工將潛水泵放到艙底格檔油汙水內,並把管子插到泵上,再通過管道插入衛生間便坑內,將油汙水抽到衛生間便坑,直接偷排至長江內,每次排汙時間約4小時,每次排出油汙水約5-6噸。

在取得這些關鍵證據後,專案組立即對涉案船舶輪機部的船員進行傳喚審查,同時傳喚了歷任輪機長到案,通過審查,各個犯罪嫌疑人對其長期違規向長江排放油汙水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截止目前,公安機關先後對1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有6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依法懲處密織長江防護網

該案件發案時一般是在夜晚,隱蔽性極強,船舶航行在長江入海口附近時,利用衛生間便坑將汙油水通過船體下方的排水孔直接排到長江水體水面以下。

執法部門在日常檢查時,難以發現這一“玄機”。

同時,目前長江流域接收轉運油汙水的正規企業較少,油汙水處理難度大,但如果不及時處理,長期堆積將引起機器設備損壞,且船舶公司會對此進行處罰,扣除船員公司獎金,多種原因累加,致使船員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涉嫌汙染環境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將為偷排“有毒物質”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警方提示:

2019年9月份,江蘇長江段全流域建立了船舶生活汙水接收轉運機制,在碼頭、港區專門建立了船舶汙水接收設施,實現免費汙水垃圾的接收,但是類似本案中有毒有害的油汙水仍然需經由專門的轉運單位交由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置,私自排放,違規違法,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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