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環保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正文前,咱們先來感受一下環境的魅力:

告別寒冬,又是春暖花開時候,青山翠茵下,綠水娟娟東流。

花開物語,鶯歌燕語守候,自然之美,只道是風光依舊……

優美的環境,配合著詩情畫意的享受,是不是很愜意呢?

帶著愜意,隨我步入正題。舒適愜意的自然美景,對不同的人起不同作用,有人會感悟天地頓生豪邁,也有人葬花泣涕無限哀怨。可這一切情感流露,都有一個基礎前提,那就是環境要優美,最起碼要讓人感到舒適,否則在垃圾山下、汙水河畔,就不愜意了。所以這就牽扯到一個問題:環保。別不以為然,我國環保史可比封建專制史悠久,而且發展過程更是頗具特色。

概括來講,古代環保最初靠的是信仰,依靠教導下百姓所樹立的環保意識。在歷史不斷演進的過程中,信仰與刑名制度又經歷了長時間的較量,最終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古代環保實況。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Δ我繪製的參考簡圖

“天人合德”│矇昧認知後的信仰危機

古代先民,都有一種自然崇拜,容易將自然現象理解成神靈所為,如風雨雷電都被神化。

將自然推崇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漸漸形成了早期的“神明信仰”,天有天神,水有水神,山亦有山神的認知極為普遍。這種意識曠日持久,如後世長喊的“蒼天有眼”、“舉頭三尺有神明”等,都是真實寫照。認為自然界內神明遍地,因而矇昧中的先民對自然推崇備至,在這種推崇下,形成了最初的環保意識,可以說最初的環保意識源於自然崇拜下的“神明信仰”。

本文所說天人合德,源於《易傳·文言》:“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的確,天人合德是先秦兩漢時期形成的哲學思想之一,同之後的“天人合一”,“天人感應”一樣,注重一種人與自然的統一。而古代先民的環保意識和最初的信仰,用“天人合德”來概述也最為貼切。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Δ先秦典籍:《易傳》

古代先民的環保意識,主要考量在於和諧自然以取用資源,同時擔心取用過度而遭到“神明”懲罰,進而敬畏自然不敢肆意妄為,目的就是能夠長久獲取且不受懲罰。這是敬畏自然和求取資源的統一,“天人合德”成為了一種信仰。

在這種信仰體系下,黎民百姓也好,王公貴胄也罷,無不尊崇自然,追求天人合德。當然,當時以信仰為基,以敬畏自然為根,成就了其時的環保,有兩個階段,是在天人合德信仰下的真實寫照: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第一階段,上古教誨,信仰成形。

在當時,統治者們就已經注重環保,一是黃帝教導百姓“節用水火材物”,是節約資源的表現。二是帝嚳教誨百姓“取地之材而節用之”。這兩點,都是順應自然規律,天人合德的重要體現。而百姓遵從於此,關鍵是靠信仰,並不會刻意去違背這些教誨和開罪“自然神明”。

第二階段,時過境遷,信仰危機。最初的環保信仰,是敬畏自然和領導者教誨的結果。而矇昧階段的先民們,由於生產力技術和社會認知等條件限制,順從潮流不失環保。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認識的進步,資源需求勢必擴大,一股信仰衝擊波逐漸形成。至周代,信仰危機逐步爆發,天人合德遭受衝擊,統治者開始接住於刑名律法來規範百姓,文王“崇伐令”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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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崇伐令》嚴苛以及,將填井、伐樹木、動六畜這三種行為,定罪“死無赦”。

生產力的發展,配合著認知水平的進步,推動著資源需求的擴大,終給予了“天人合德”信仰猛烈一擊。危機的產生,致使信仰不在有約束力,轉而依靠刑名律法來規範。然而,春秋戰國的大混戰時代,又對剛要建立的環保律法造成了衝擊。更為奇妙的是,在這環保律法未能構建,信仰危機無法消彌之時,一股全新的信仰浪潮席捲而來。

百家爭鳴,諸子百家的思想極大的豐富了信仰體系,將其整合構建。如《論語》中有“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老子》中言“萬物作焉而不辭”;《荀子》中格外強調“斬伐養長而不失其時”……但生產力的發展是歷史趨勢,資源需求擴大是基本問題,信仰體系重構已然無法解決問題。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商鞅變法,這場政治上的大變動,給古代環保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一系列先進的改革措施,加上法家思想的主導地位,形成了一套既順應資源需趨勢,又能夠保護環境的刑名制度,真正意義上開始用律法條令來保障環保。

從矇昧認知,到信仰危機的產生,先秦環保就此落下帷幕。但其影響卻極為深遠,因為一脈相承的封建王朝環保史,已悄然拉開帷幕。

峻法嚴刑│危機後的信仰規範化處理

在“天人合德”的信仰主導古代環保時,就已經有相應的律法(如禹之禁)和專門機構(虞官)進行管制。然而律法不成體系且易變,機構一脈相承卻作用並不明顯,這種現狀一直持續到了秦王朝建立。

大秦帝國的崛起,引起了方方面面的變革,也做出了一系列革新,如文學方面,經濟方面,制度方面,全部體系重新構建。“變法環保”自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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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秦王朝至尊――始皇帝

秦王朝以法治天下,而古代環保,也由此步入受律法規範的時代。秦國變法時的法令,成為了秦王朝建立環保律法制度的依據,如“春二月毋敢伐材木”、“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在這些既有法律的基礎上,修訂入刑罰措施,秦王朝的環保律法體系,就此逐步形成。

其實,這種用律法體系去規範社會行為,保證百姓順應時序,做好環境保護的策略,可以說是以往信仰體系的規範化處理。

春秋戰國時的信仰體系重構,未能順應時代潮流,但其深遠影響揮之不去。秦王朝要做的,是儘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所以不屑於以信仰體系去約束人。而且,信仰體系的侷限性當時已經有所顯露,自然崇拜比之上古時期早已轉變,加之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和土地制的變革,當時的環保規範已經無法依靠信仰,而是要依靠制度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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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秦律竹簡

短命的秦王朝,做完全方位的制度大洗牌後匆匆離去,制度矯枉與修繕的工作,留給了漢王朝。漢承秦制,但不限於秦制,就拿環保律法而言,漢王朝是絕對的峻法嚴刑。用峻法嚴刑去規範社會行為,將社會環保信仰做規範化處理,是漢王朝環保的最大特點。漢朝有一部《賊律》,其律法典章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其中規定“伐樹木禾稼準盜論”,要知道漢代對盜竊罪的處罰是很重的。

此外,漢代的環保領域也越發寬泛,且這些領域都有律法保障效力。如漢宣帝時規定“毋得摘巢探卵,彈射飛鳥”,意思就是禁止掏鳥窩、打飛鳥;光武帝曾下令不得砍伐山林等。

同樣是在漢代,環保方面的律法不斷完善,且將秦朝苛法因素融入了各方面律法當中。律法不斷完善時,漢代的“天人合德”信仰體系構建也引來了高峰期。這與文化發展的潮流,和朝堂政局難捨難分。漢初,統治者遵循“無為而治”理念,格外崇尚道家思想,而道家在諸子百家當中可謂是最具有“和諧自然”之精神的學派,如“天地與我為一”。主流學說對社會思潮的影響極大,於此同時,儒家思潮的興起,將“天人合德”信仰體系點構建,推向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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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天”“人”名家――董仲舒

漢武帝時期,“君受命於天”的“天人感應”思想格外活躍,一副君權神授的樣子,徹底將自然於人君粘在了一起。信仰體系再一次重構,只不過相對於先秦時期,更多的則是統治者權力的約束,即朝廷律法條令點規範化處理。

“有司專務”│專職機構管理下的環保制度化與信仰重構

“有司”,即相關衙門。

古代對於環保的相關衙門設立較早,是為數不多的上古衙門之一,稱之為“虞官”。當然,雖冠之衙門稱號,但實際上只是一個官職,沒有後世開衙建府、三班衙役的陣勢。但有一點值得欣慰,那就是4000年前,我國關於環保的有司衙門就已經設立了。

先秦時期的專職機構管理,成效並不顯著,制度也不夠成熟,所以當時的信仰體系主導社會環保這一現狀,未能得以改變。

但隨著歷史的演進,在信仰體系崩潰之際,“有司專務”的制度也逐步趨於成熟。只是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這種專職管理,更多的是與重構的信仰體系、用以規範的峻法嚴刑相輔相成,以“三足鼎立”之勢,共同作用於環境保護。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現如今,大眾所熟知古代各類機構,莫過於三省六部,推到一下便不難發現六部中的工部有環保職權。

隋時工部下轄虞部,主官為虞部侍郎,專門負責全國上下的環保工作。到唐朝時期,改虞部侍郎為司虞大夫,其職責也進一步擴展。這種環保的專職機構制度,被稱之為虞橫制度,至到清朝末年,虞橫清吏司仍然置於工部之下統轄全國環保工作。在虞橫制度的作用下,古代環保步入制度化道路。

其實,這種環保制度化,不僅僅是對律法規範的進一步完善,更是一種信仰重構。我們都有一個常識,沒有制度保證的文件,無法發揮正真的效力。把這個常識放在古代環保上,再合適的不過,不同於現代體制,在古代設置專制機構,遠比一條條律法條令要管用的多,因為當時的機構是一種制度保障的標誌。

古代環保實況:“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的較量

Δ三省六部是體制制度化產物:工部下轄的虞部,總管環保。

只用峻法嚴刑去規範以往的信仰,根本不是長久之計。信仰體系的重構對於古代環保工作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以信仰體系使百姓尊崇天神與自然,有利於“君受命於天”理念下的統治。制度保證,在此刻就顯得尤為重要,加上歷史的潮流便是社會體制的制度化,所以古代環保的制度保證,隨之誕生。

設置專職機構,用制度化去保障峻法嚴刑下的信仰規範化處理,以使得信仰體系在規範化、制度化下合理重構 ,成為了古代環保的一大亮點。

結語

源遠流長的古代環保史,宛如一幅生動的繪畫卷軸,為我們描繪出了數千年來的環保工程。從最初自然崇拜下的信仰,到時代變遷下的信仰危機,是一種是否堅持環保的考驗。峻法嚴刑的規範化處理,有司專管的制度保障,完美無瑕的通過了考驗。而將自然環境、上天神明與社會統治和信仰聯繫起來,成為了古代環保的一大特點。也正是因為古代延續千年的環保舉措,造就了美不勝收的大好河山。它給後世不僅留下了自然美景,也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

概括來說,古代環保實況,就是“天人合德”信仰與刑名制度之間的一次較量。這種較量持續了數千年,信仰、律法、機構三者之間有過博弈,也有過依存,最終逐漸融合為一,共同構造了“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古代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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