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他家的股權,想想你家的有問題嗎?

某有限公司創業1年,業績一般,但後期預測還是比較樂觀的。公司註冊資本100萬。股東背景和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股東A:另外一公司老闆,他企業效益不錯,與本公司非同行。有豐富社會資源,但與本公司業務匹配度不高,出資30萬,佔股30%。不參與公司運營管理。

股東B:兼職。事業單位工作,其單位業務與本公司業務緊密相關。社會資源良好且與公司業務匹配度相當高,其關係資源決定著本公司某些業務的成敗。出資30萬,佔股30%。不參與公司具體運營管理。

股東C:全職。公司具體運營和管理者,曾在與本公司同行中擔任總經理。公司具體項目和運營管理皆由C完成。家庭經濟情況較差,無有效社會資源,有一定的團隊關係(也就是說可以逐步引入原團隊中適合公司的業務骨幹)。出資25萬,佔股25%。

股東D:兼職。本公司同行業從業者,有一定的資源關係可用。出資15萬,佔股15%。不參與公司具體運營管理。

先不要著急往下閱讀,想想看,有哪些不妥?

商業組織的類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合夥企業,其法律依據是《合夥企業法》,另一類是公司,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在上一篇文章中,也簡單介紹了一下兩者的區別。這裡再明確一點,合夥企業,是以“人合”的商業組織類型,也就是說,其對外進行經濟商業活動時,主要依據的是合夥人的個人信用基礎,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在公司中,其就不是單純的“人合”了。

公司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份公司而言,其是完全的“資合”的模式,公司股東間是以出資相合作的,股東之間不一定了解,有公眾性的特點。雖然有限責任公司也屬於“資合”的商業組織類型,但是,其更具“人合”的特點:股東人數較少,一般相互認識瞭解,且股東轉讓股權需經過股東會過半數同意。

也就是說,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個人對公司而言的重要性往往要比金錢更為重要!

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提醒您,特別是創業初期,全職參與的股東往往冒著比僅投資股東更大的風險。就上面例子而言,如果現在公司創業失敗,從各股東的損失上看,各自的出資打了水漂。但是,股東C更是失去了一份工作!從參與程度上看,C會更加的地投入,一旦失敗,會受到最大的傷害。

但是,在享受股東權利時,如表決、分紅等,股東C並沒有比其他人多得。兩相比較,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認為,全職參與創業的股東,在進行股權分配時,理應比非全職股東得到的多一點。

創業初期,股權分配的重要依據就是投入+能力。投入(錢+人)方面前面已介紹,再就是能力,很多人會說,剛剛成立公司,怎麼看各個股東的能力呢?三方面說:第一,如果創業之前已在職場打拼許久,完全可以以創業前的薪水比較作為能力的參考依據;第二,如果創業之前剛剛大學畢業,甚至是輟學創業,可以把創業時所分別負責業務板塊的重要程度作為初始股權的分配依據;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項目的發起人要比稍後參與者多拿很大一部分。

在企業創業和快速發展階段,還有最重要的一點要記住,一定要有一個大股東,能夠在各個股東堅持自己意見時利用權利選定一個方向!

從以上幾點看,案例中的分配是不合理的!

簡單說一下解決方法:

第一種,溝通後A、B、D三人分別轉讓部分股權給C(具體價格可以四方協商,但不建議溢價,可以免費、折扣或原價),之後適當提高B的分紅比例(乾股);

第二種,溝通不成,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C通過完成業績獲得股權,使股權比例不斷提高,而A、B、D三人不屬於公司員工,不能列入股權激勵對象,所以三人股權比例會被稀釋一部分,從而完成股權結構的調整。

當公司已經成立,股權已經分完,公司開始運營,發現有問題時,股東之間一定要一起協商溝通解決,公司活著,運營良好,股東有收益,這才是大家想要的結果。創業者們,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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