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蔣勁夫發文承認家暴,隨後,蔣勁夫好友發文曝光事情內幕,稱不是想為蔣勁夫洗白,只想把自己知道的說出來。他表示蔣勁夫動手打人是事實,但女方身上有很多疑點。
OK,那麼蕉妹兒帶大家來看一看這波為施暴者“賣慘”的故事。
整理一下好友的爆料:
1.當初蔣勁夫剛到日本的時候,是中浦悠花追的夫仔。
2.中浦悠花太愛玩,喜歡泡夜店,儘管蔣勁夫多次表現出不希望女朋友經常出入夜場,但女方並未聽從。
3.她社交賬號還有很多與其他男性的親密照。
4.女方在確定戀愛關係後辭了工作,靠蔣勁夫養,花了蔣勁夫很多錢。
5.中浦悠花還曾假裝稱自己懷孕,蔣勁夫知道後立馬考慮結婚,公佈戀情也是在自己醉酒的情況下女方要求的,但女方表示不會幫中國人生孩子。
6.讓蔣勁夫買房,因為夫仔是學生籤,而讓其用她的名義買房。
綜上,好友的意思是:家暴是錯誤的,但因為女方的行為,所以蔣勁夫打她情有可原。
EXO ME???都8102年了各位朋友們,還有人不遺餘力為家暴洗地,汙名化受害者。
那麼讓我們退一步,
即使我們假設上述都是事實,中浦悠花行為不檢,過分嗎?當然過分。那麼蔣勁夫可以動手打她嗎?對不起,不行。
蔣勁夫原本可能是受害者,但他一旦動手,立刻成為了施暴者。最錯誤的兩個字:暴力。
一旦成為施暴者,任何事情都不是你暴力行為的藉口。
“情有可原”有用的話還要法律幹嘛?
王寶強前妻馬蓉,她做的事情比起中浦悠花要過分百倍吧,王寶強打她了嗎?
王寶強還是一個沒怎麼讀過書,從小練武術的農村孩子。
至少,比起受了正規教育還留學的蔣勁夫來說,王寶強才更像是那個生氣起來會動手的人,但恰恰相反,王寶強除了在微博上發文痛斥馬蓉和宋喆有點不太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之外,其餘都是走的非常合法合規的途徑。
那麼我們來看看王寶強事件的宣判:今年的2月11日,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王寶強說的是真的。
雖然馬蓉再次上訴並進行二審,但是翻盤概率並不大。
而馬蓉幾次三番出來蹦躂,說要爆料王寶強,還買了很多水軍,每次卻都拿不出實錘。
馬女士,同一個瓜吃多了,也就不想吃,碰瓷兒碰的多了,連熱搜都不給面子了。
反觀王寶強,除了拍戲鮮有新聞傳出。
有學歷不代表有文化,有文化不代表有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