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提供POS套現業務最高可判5年以上

信用卡套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套現成本較低,流程簡單,不少卡友在資金緊張時選擇違規套現,也從而造成了銀行資金用途失控的結果。

違規提供POS套現業務最高可判5年以上

根據央行發佈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運行情況》顯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髮卡量達6.59億張,人均持有0.47張。信用卡授信總額為14.69萬億元,應償信貸餘額6.61萬億元,卡均授信額度2.23萬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880.98億元。

信用卡逾期情況雖在可控範圍之內,但半年逾期未償信貸餘額不斷增加,在鼓勵消費的同時也應防範信用卡套現風險。2017年某大型銀行發現年度套現額高達1000億元,據行業保守測算,全行業年度套現規模超萬億元,其規模已經與鼎盛時期的現金貸市場規模相當。

此次,“兩高”在最新的司法解釋中,對於違規提供信用卡POS機套現的情況,也進行了修訂。

“解釋”第十二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大規模的套現行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一方面虛構交易信息,無法監測到真實交易場景,容易使銀行失去真實判斷,造成過度授信。另一方面不能夠對資金用途進行追蹤,極易造成銀行資金流入房產、投資等領域。要知道,用POS機套現,屬於犯法行為。

近期,各家銀行增加了審查力度,不少卡友經歷了降額封卡,因此,銀行並非對於違規套現行為一無所知,通過對數據的監測,可以判斷出哪些屬於套現行為,並對一些行為進行風險預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