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克規則,對於絕殺的極限定義

塔克規則(Trent Tucker Rule),又稱0.3秒條例。1990年尼克斯對陣公牛的比賽中,雙方在剩餘0.1秒時戰至106平,尼克斯球員特倫特-塔克在最後一攻中接球轉身三分出手,球壓哨命中,尼克斯絕殺公牛。賽後公牛提出申訴,聯盟反覆觀看錄像後,出臺了“塔克法則”,這一法則規定,球員在接到發球後立即投籃,最少需要0.3秒才能完成出手,因此當比賽只剩下不到0.3秒時,球員只能通過“空中接力”扣籃或點撥,否則投中無效。

舉兩個例子:

1、費舍爾0.4秒絕殺。2004年西部季後賽第二輪第五場湖人四大天王對陣馬刺,前四場雙方2:2戰平,這場是天王山之戰,終場前0.4秒馬刺73:72領先一分,最後費舍爾投中中投絕殺馬刺,74:73,湖人拿下比賽,並最終四比二晉級下一輪。費舍爾這個0.4秒,幾乎就是用手一甩,這也幾乎耗完了0.4秒的時間。

2.大衛李0.1秒絕殺。2006年12月21日,尼克斯主場迎戰山貓,雙方在第二個加時賽還剩0.1秒時打成109平,尼克斯擁有球權,擲界外球的賈馬爾-克勞福德將球傳至籃筐附近,大衛-李將球點進籃筐,幫助尼克斯絕殺山貓。雖然只要有0.1秒,這種扣籃式或補籃式的絕殺都是有效的。這是NBA歷史上自1990年實行“塔克規則”後第一個在0.3秒之內完成的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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