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書記"愛別墅,兩棟價值2269萬..

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自2002年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此後一路升遷,先後在長沙、株洲、湘潭這三大湖南重鎮擔任要職,也一路貪腐,於2018年在湘潭市委副書記任上落馬。常德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趙文彬受賄案,認定趙文彬收受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2357.15萬元,其中索賄達2269.24萬元(別墅二處),超過其受賄總金額的96%。對趙文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19年12月中旬,湖南省高院經二審,駁回趙文彬上訴,維持原判!

索要別墅登記在同學名下

翻開案卷,鄧某與趙文彬案件關係密切。鄧是湖南四季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季花城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訴書稱,2003年至2010年,趙文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鄧某在土地中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16年,趙文彬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鄧某賄賂327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6萬元。其中,趙文彬索要了一棟別墅。

2002年下半年,趙文彬在擔任開福區委書記後,瞭解到鄧某的四季花城公司是開福區的骨幹企業、納稅大戶,去該公司走訪調研時認識了鄧。2003年1月的一天,高中同學姜某作東,邀趙文彬和鄧某赴宴。原先已經認識,再加上由老同學的引薦,趙文彬和鄧某私人關係就建立起來了,不久兩人成為“好朋友”。鄧向辦案人員稱,就在2002年年底,他的公司想在開福區四方坪購買土地,但價格沒有談攏,於是請趙文彬幫忙。2003年4月,趙在開福區委召開協調會,確定以41.8萬/畝的價格將開福區四方坪區域2-1、3-1號地塊出讓給四季花城公司。2003年8月,趙文彬再次出面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取消原規劃的“好美家”建設項目,並決定將“好美家”13-1、2、3、6號地塊以52萬元/畝交給四季花城公司開發。2004年,趙文彬為鄧提供用地信息,並幫助鄧獲得洪山家園項目土地。2010年,趙又為鄧透露用地信息,並幫助其獲得長沙地寶大廈項目土地,讓鄧某賺了個盆滿缽滿。

趙文彬利用職權給鄧某鼎力相助,鄧也是個深知“感恩”的人,先後多次給趙及家人、情人送錢物。2005年,趙文彬去歐洲考察,出國前鄧某送來1萬美元;2006年,鄧某得知趙的女兒趙某行要出國留學,送來1萬美元;2009年,趙文彬和妻子劉某蓉去香港玩,鄧陪著去並送給劉某蓉2萬港幣;2011年6月,趙因公出差到香港,鄧某又送了4萬港幣;2016年,趙文彬說有個要好的人唐某要搬新家,想讓鄧某祝賀一下。幾天後,鄧給了唐某10萬元,替她報銷了買傢俱的發票。另據鄧某證言,2009年,姜某說趙文彬要在青竹湖買一套別墅,他自己不便出面,別墅就登記在姜某的名下,要鄧某出錢。鄧某和公司的另一股東商量後答應出錢。2009年12月10日,姜某以355.5萬元的價格認購長沙青竹湖畔小區一棟別墅,12月28日,姜某交付別墅定金20萬元。此後,四季花城公司先後四次轉賬共317萬元。姜某將上述款項均用於歸還個人債務。

據趙文彬交代,他當時要鄧某為他購買別墅出錢有兩個原因:一是他在四方坪的土地出讓、洪山家園的建設中幫了鄧某的忙,讓鄧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賺了不少錢,所以他覺得找鄧某出錢為其購買別墅他肯定不會拒絕;二是姜某和鄧某熟悉都是好朋友,要姜打著他的旗號去找鄧要錢,從情感上講,鄧也不會拒絕。後據趙文彬的妻子供述,2018年5月,鄧某被抓以後,趙文彬曾對她講,別墅登記在姜某名下,但實際上是鄧某出的錢,組織找她調查的時候,要她咬死那棟別墅是姜某的,和趙文彬無任何關係。

2019年6月27日,武陵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四季花城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10萬元;被告單位地寶公司(鄧某同時是法人代表)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鄧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收千萬別墅後怕查“清退”

趙案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3年,趙文彬利用職務便利為段某、鄧某在承攬坪塘集鎮片保障房項目和取得地寶大廈項目土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4年,趙文彬收受段某、鄧某價值1448.1463萬元的長沙金茂梅溪湖小區1棟101號別墅,成為趙受賄案的“最大金主”。

段某是湖南湘天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他通過關係於2004年三四月份認識趙文彬,之後逐漸交往增多,經常在一起吃飯、打牌、打高爾夫球。其間,趙文彬對段某和鄧某合作的項目給予了幫助和關照。2010年年初,趙文彬任長沙市副市長、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時,他向段、鄧二人推薦了梅溪湖板塊,希望他們到梅溪湖拿地搞項目。大約一個多月後,段某說他和鄧某看中了濱江的一塊商業用地,兩人合作成立了地寶公司,想把這塊土地拍下來。在競拍開始之前,鄧某說他了解到另一個開發商也要競拍這塊地,希望趙文彬把他勸退。由於趙親自出面做工作,那個開發商只好“退場”,這塊地最後被鄧某和段某的公司競拍獲得了使用開發權。因為這次幫忙,兩人為趙文彬“預留”了500萬元的感謝費。2016年左右,鄧、段二人準備啟動這塊土地的開發與建設,項目名字叫地寶大廈,他們把設計方案上報到湘江新區(前身為長沙大河西先導區)國土規劃局進行審核的時候,兩人徑直來到趙的辦公室尋求幫助。趙此時剛上任湘潭市委副書記,他立即給湘江新區國土規劃局局長打了電話。由於趙是湘江新區的原主任,又是湘潭市的主要領導,新區很快就批准鄧、段二人的公司開發方案。

另一次是2013年5月,趙文彬擔任長沙市委常委、湘江新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當時坪塘要搞開發,需建保障房,趙文彬向分管人員推薦了段某的公司,最後段的公司如意中標坪塘片區保障房建設項目。據段某稱,坪塘集鎮片保障房建設項目,預期可盈利8000多萬元。此前的2012年10月間,趙文彬約段到金茂梅溪湖看房子,要段某買一套臨湖別墅作為搞活動的地方,他女兒回來後也可以住。段某點頭應允。他和鄧某商量後便合資買下了一套別墅,全款1235萬餘元。同時交清契稅和房屋維修金。其中鄧某出了500萬元。

到案後趙文彬供述,段某問他喜歡什麼裝修風格,他要段某按照上海外灘麗思卡爾頓酒店來設計裝修。最後實際裝修、購買傢俱的時候,趙文彬還給段某提了兩個意見:一是餐廳的桌子一定要買大點,二是一定要在房子裡搞一個單獨的房間做家庭影院,最好還能具備唱卡拉OK的功能。2015年年初別墅交房後,段按照趙文彬的要求花125萬元將別墅裝修好,購買了31萬元的傢俱,購買家電又花了8萬元。裝修完後,段某對趙文彬說房子已經搞好了,物業費和水電費以段的名義交,等他退休後再把別墅過戶給他,趙文彬表示默認。2016年春節前段某把別墅交給了趙文彬。名義上,趙並未獲得這套別墅的“所有權”,而只得到了“使用權”。他的本意是把這套別墅作為會所,為了方便“使用”,他還特意搬家到了同小區的公寓房裡。2016年春節、2017年春節,趙文彬全家都住在這棟別墅裡。此外,趙一個人時常去別墅看電影。趙家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也搬到了別墅裡。

2017年5月,湖南省紀委監察室四室原主任曹明強案發。6月,省紀委找趙文彬談話後,趙通過同學姜某和段某講,把別墅裡所有趙和家人居住、使用的痕跡清理乾淨,趙家所有東西都搬走,段某照做了。趙也把別墅鑰匙還給了段某,並要求他賣掉別墅。趙文彬在庭審時供述稱,把房子鑰匙還給段某,是因為害怕組織調查,他和曹明強的關係比較密切,擔心受牽連。趙又說,當時要段某出資購買別墅,一是在段某和鄧某合夥開發地寶大廈項目中幫過他們忙,他以後還會繼續關照;二是段某這人比較大氣;三是段有這個經濟能力。可笑的是風聲過後的2018年春節,趙文彬又住進了那棟別墅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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