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誠信是每個人
為人處世的立身之本
但是總有一部分人
卻偏要當“老賴”
百色中院執行局聯手百色政法公眾號
權威發佈最新失信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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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失信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限制高消費,信用受到影響,貸不了款,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被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或支持,限制出境,並有可能被司法拘留,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德保縣人民法院
公 告
為強化社會誠信意識,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五條之規定,本院對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方福樂等65人(涉金融案件專區)予以公開曝光,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2020年6月30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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