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實際使用面積會比建築面積少很多,而這差別的部分就是公攤!最近,央媒、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新聞網、光明網等媒體跟進報道相關話題。
中國新聞網刊文報道
光明網刊文報道
這些文章清晰的指出: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佔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
人民日報官微發文
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
文章指出,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與此同時,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等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了很多網民共鳴!
這是不是政策出臺前的試水
小編不知道
小編只知道公攤問題
困擾我們多年
更有甚者,公攤達到50%的房子都有!100平米的房子,購房者只能用到48平米。換句話說,明明買的是大三居,可最後卻成了單身公寓,令人啼笑皆非。
據悉,目前現行的商品房
購房合同上有3種計價方式,即
按建築面積計算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按套(單元)計算
在實際操作中,房屋買賣
基本上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方式
看盤買房,售樓小姐通常會主動介紹所售房屋的公攤比例。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6%左右,高層住宅公攤已達到17%-30%。
公攤到底咋算?
所謂公攤面積,官方解釋一大堆
簡單來說,就是整個大樓的公共區域加起來
分攤到每戶頭上分別是多少面積
國內每個地區對於公攤怎麼算
規則還不一樣,有時候
甚至每個樓盤的規則都不一樣
這些,都可能算為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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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公攤面積“吃掉”房子
公攤到底有多坑?
現有的法律法規
並沒有對公攤係數設定上限
某房地產開發商李先生表示,即使不算公攤面積,只按套內面積銷售,房子的總房款也不會因此而降低。現在開發商計算每套房的房價,往往是計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築、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後,加上一定利潤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出建築面積均價,然後定出每套房的總價。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仍然可以總成本加利潤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內面積,計算出套內面積均價,再定出每套房總價。
無論採用哪種方法
每套房房價總價是一樣的
取消公攤有沒有可能?
——有無可能取消公攤?
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的出臺,都會面臨按哪種面積收費的問題。既然公攤缺少標準、管理混亂,未來購房時,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內實際使用面積呢?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
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於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願意公開具體的公攤內容、是否有虛報公攤面積的嫌疑。
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
一套房子的總價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算,那麼每平米的單價必然會有所提高。其實無論按哪種方式,最關鍵的是把標準制定清楚,能讓人看得明白。
建議在現有購房方式下,給開發商或代理銷售中介一項強制義務,即向購房者明示“到底分攤了哪些面積”。
停車位到底算不算公攤面積
要是算?為什麼還要花錢買車位?
再拿小區裡電梯廣告來說
每年小區電梯廣告的收益
都不是小數
“小區電梯、樓道、門廳的一些廣告位,也是業主所有,前期開發商或後期物業公司接管後出售廣告位謀利,難道不應該向業主交錢嗎?”
在某廣告交易平臺上,社區的廣告位置五花八門。社區出入口、電梯間、電梯門口、社區燈箱、社區戶外、停車場、停車場道閘、單元門禁機屏、樓房牆體等都可設置廣告位或廣告屏,通過投放廣告賺錢。
記者注意到,不同城市的不同廣告位置價格差異很大,而一線城市則多在千元起算。例如,北京中高檔社區出入口動感燈箱報價為6000元;北京道閘起落杆媒體位則報價1800元,要求30框起投,最短髮布週期一月。
一箇中型的高端社區,如果把廣告的收入反饋給業主,業主實際繳納的物業費其實可以減少50%。
來源:綜合新華社、中國消費者報、江瀚視野觀察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
小區電梯也屬於公攤面積
為業主所共有
那這收益為啥業主從來沒有?
對於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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