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 對象名單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證券代碼:603939 證券簡稱:益豐藥房 公告編號: 2020-03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票確定的激勵對象的名單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相關公示及核查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示情況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於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公告了《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權益的公告》、《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公司於2020年4月25日在OA系統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位予以公示,截止公告日,公示時間已超過10天。在公示期間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問題或異議。

2、公司監事會審核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材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公告《激勵計劃》時在公司任職的、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業務(技術)人員。

2、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說明。

益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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