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考點19:成本計劃三類指標
考點20: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的工作步驟
考點21:不同程度、不同功能計劃
法規:
考點19: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考點20: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考點21: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管理
考點19
成本計劃三類指標
①成本計劃的數量指標
②成本計劃的質量指標,如項目總成本降低率;
③成本計劃的效益指標,如項目成本降低額。
公司應以項目成本降低額、項目成本降低率作為對項目管理機構成本考核主要指標
考點20
建設工程項目總進度目標論證的工作步驟
(1)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2)進行項目結構分析;
(3)進度計劃系統的結構分析;
(4)確定項目的工作編碼;
(5)編制各層(各級)進度計劃;
(6)協調各層進度計劃的關係和編制總進度計劃;
(7)若所編制的總進度計劃不符合項目的進度目標,則設法調整;
(8)若經過多次調整,進度目標無法實現,則報告項目決策者。
不同程度、不同功能計劃
不同深度:總進度規劃(計劃);項目子系統進度規劃(計劃);項目子系統中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不同功能:控制性、指導性、實施性進度規劃(計劃)
法規
考點19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①質量保證金: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②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起算】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驗收,從實際通過竣工之日起計。
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驗收,從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考點20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考點21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