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婚姻詐騙彩禮應該按照《刑法》中詐騙罪規定量刑處罰,詐騙數額達到3千元-1萬元以上的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解釋規定,以介紹婚姻為名與被介紹婦女串通騙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應該以詐騙罪進行處罰。
一、婚姻詐騙彩禮是怎麼樣量刑的?
婚姻詐騙彩禮應該依照《刑法》中詐騙罪按照詐騙彩禮數額量刑,數額達到3000-10000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介紹婚姻為名,與被介紹婦女串通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婚姻詐騙立案標準
在我國並沒有婚姻詐騙罪的規定,也就沒有所謂的立案標準了。
在騙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如果另一方的詐騙行為是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罪。有證據證明存在詐騙事實,且金額達3千以上的,可以報案處理。詐騙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彩禮幾乎已經成為了很多年輕人結婚登記過程當中所面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但是結婚登記的前提條件最好還是要建立在足夠了解的基礎上。像是這種以欺騙為目的結婚的,即便是裝模作樣的領了結婚證,一樣是可以跟對方要回彩禮的。
涉嫌婚姻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以後也得還錢的,因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能相互混淆,問題是犯罪嫌疑人如果真的沒有任何的償還能力了,那對受害者來說也沒辦法,只能等到當事人有償還能力了的情況下再要求還錢,不過,主動還錢可以從輕處罰。
三、婚姻詐騙以判刑以後錢可以不還嗎?
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四、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五、關於彩禮錢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係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以詐騙為目的才登記結婚的,這種情況也不能說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除非男方在支付了彩禮之後,女方也從未跟男方領過結婚證,這種狀況一方面是無效婚姻,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要回彩禮。但不是不領結婚證的就一定構成婚姻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