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遭遇貨不對板
如果商家不能證明不存在欺詐
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
床墊比“網上”薄2釐米
消費者退貨遭拒
向亞馬遜中國索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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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消費者賈先生在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公司)在亞馬遜中國網站開設的網店購買了一套“雅蘭時間”彈簧床墊,支付貨款1999元。
幾天後,賈先生收到彈簧床墊及贈品枕頭一對,發現床墊實際厚度為22釐米,比訂單顯示的24釐米少了2釐米,便向世紀卓越公司客服人員進行了反饋。
同年9月20日,世紀卓越公司客服中心向賈先生回覆稱,經核實該款產品只有22釐米厚,沒有24釐米厚;之前由於標題寫錯,已經及時更改。
賈先生對世紀卓越公司的回覆不滿意。他表示,通過世紀卓越公司APP查閱、購買涉案商品,認為24釐米的產品貨款為1999元比較合適才下單購買,購買時網頁未提示選擇規格。而據他了解,22釐米、24釐米的“雅蘭時間”彈簧床墊價格相差約2000-3000元。
賈先生在收貨7日內向網站客服要求退貨,被拒絕,而之後他通過網站系統申請退貨,系統卻顯示“您退回了訂單中的商品”。
賈先生一氣之下,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世紀卓越公司退還貨款1999元;判令世紀卓越公司支付貨款十倍賠償19990元。
世紀卓越辯稱
網頁已明示規格卻無法證明
法院認定構成欺詐
判令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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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卓越公司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是這起訴訟的爭議焦點。
法院審理認為,世紀卓越公司在涉案商品網頁標註的商品厚度為24釐米,但交付商品實際厚度為22釐米,這些行為屬於客觀上向消費者告知了虛假情況。
而世紀卓越公司辯稱,涉案商品網頁詳情信息已標註正確的商品規格,但其提交的網頁截屏無法當庭演示或復現。世紀卓越公司作為網站經營者,應具有留存、調取網頁商品詳情信息的途徑和手段,現其不能就答辯意見舉證,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法院認定世紀卓越公司的銷售行為足以構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屬於欺詐行為,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判決:判令世紀卓越公司退還賈先生貨款1999元,並取回所售床墊及贈品;向賈先生三倍賠償貨款共計5997元。
世紀卓越公司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世紀卓越公司認為其商品信息標識錯誤屬於合同標的物規格信息約定不明,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2020年3月30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普法小課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該法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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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邊靜
編輯/裴瑩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