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組織作弊,校長、教練員全部被起訴

2020年9月28日,獨山縣人民檢察院對龔某等15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一起駕校組織駕駛證科目二考試時對作弊考生進行“喊話”進行考試作弊的案件,通過副校長周某、教練組長楊某、朱某等人統計作弊考生、收取作弊費用後發放相應的分成給教練。該案共涉及15人,包括校長、副校長、教練員等。

考試前,龔某在學員考試名冊上標識出作弊考生,考試時在待考區參與考試工作的教練員按照學員考試名冊上的標識給作弊考生戴上隱形耳機和引導上考試車後,將考試車的車號通過對講機告訴隱藏在附近的“喊話”教練員,“喊話”教練員通過目測觀察考試車用對講機“喊話”指揮考生操作。考試結束後,當日考試作弊合格的考生以現金的方式每人交600元給自己的教練後轉交給龔某,龔某將其中的30%以現金方式返還給當日參與組織作弊的教練員平分。

在審查起訴階段,該案15名嫌疑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均表示自己由於不懂法,認為該行為只是駕校的潛規則,殊不知已經觸犯了法律。

駕駛資格證的考試關係到公共交通的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有密切的關係,不合格的駕駛員在公路上就是一枚枚“定時炸彈”,給公共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

檢察機關溫馨提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裡提到的“國家考試”包括水平測試類考試,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等。

獨山縣人民檢察院韋忠威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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