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向“30·60目標”邁進,綠色金融能做什麼?

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夏賓)中國官方已經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在中國向“30·60目標”邁進的過程中,綠色金融能做什麼?

事實上,“30·60目標”不僅規劃了碳中和計劃時間表,也為中國能源革命設定了總體時間表,為中國金融業提出了新的目標要求。“2020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暨中國金融論壇年會”近日在京舉行,會議期間多位專家圍繞“綠色金融與30·60目標”主題進行交流,中國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雷曜主持了上述討論。

資本市場要更注重綠色。中國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馬險峰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意義,將有利於投資者有效地識別綠色企業並向綠色低碳上市公司配置資金,助力國家綠色低碳經濟發展。

馬險峰表示,一方面,中國監管機構持續強化對上市公司環境、社會責任方面信息披露的監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以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報告的形式來披露環境信息的具體辦法。另一方面,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

金融機構要多服務綠色。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認為,金融機構的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必須基於數字轉型和綠色低碳轉型這兩大趨勢,並反映在金融機構的理念、使命、願景、組織和戰略上。

葉燕斐指出,金融機構要從政策調整、技術變遷、產業盛衰、碳排放強度、能源效率、投資者偏好、消費者偏好等多維度分析資產配置風險,特別是與氣候變化有關的集中度風險、市場風險。避開“擱淺”資產,嚴格把控煤電、煤化工、煤採掘等重大項目風險。同時做好信息披露和能力建設。

中國銀行風險總監劉堅東說,作為支持實體經濟的源頭活水,金融機構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轉變資產配置,為中國實現“零碳圖景”目標發揮關鍵作用。

一是商業銀行需要研究國家政策層面的行動方案,產業升級的技術路線,並結合自身發展戰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配置。

二是商業銀行做好環境與氣候風險的壓力測試,積極識別和應對風險,提前做好資產配置和佈局的調整。

三是碳減排項目往往具有期限錯配、信息披露要求高、成本收益不匹配、外部效應難量化等問題,嚴重影響商業可持續性,需要充足的外部激勵機制抵補商業成本,如財稅、環保、經濟資本激勵等各項配套政策。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表示,要實現“30·60目標”,中國能源系統需要進行深刻的轉型,主要措施就包括引入碳定價機制,通過不斷完善頂層設計,應為全國碳市場設置底價,並逐步提高底價水平,向更加合理有效的價格轉變。同時,加大低碳能源技術投資,碳中和將帶來2020至2060年平均每年萬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綠色經濟投資,為金融行業提供了大量新的投資機會。

中國綠色金融也不能“閉門造車”。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要充分借鑑歐洲、英國等發達經濟體金融業和監管機構支持實現碳中和目標方面的經驗。

他建議,以“不損害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為原則制定綠色金融標準;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以碳中和為導向強化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切實落實中歐綠色合作伙伴關係,大力引進歐洲的低碳技術和低成本資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