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違法拆遷的當事人,法律有相應保護嗎?如何維權才最高效呢?

山東廣播電視臺問政節目《問政山東》曝光了山東省平度市應急辦工作人員洩露舉報人信息一事,引起輿論關注。事件中,欄目記者在發現非法排放的露天採坑後,將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安監辦。10分鐘後,就有人打電話威脅記者。

而在徵地拆遷中,不少人對違法拆遷的第一反應,往往也是舉報或者通過信訪維權。根據高檢通過媒體向外發佈消息稱:有70%的舉報者遭致不同程度的各種打擊報復。那麼對於舉報違法拆遷的當事人,法律是否有相應的保護?如何維權才是最高效的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為大家講解。


舉報違法拆遷的當事人,法律有相應保護嗎?如何維權才最高效呢?

違法拆遷找誰舉報?

拆遷涉及徵收土地,與之關係最為密切的部門目前是自然資源部門。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進行舉報,請求處理。

舉報形式有遞交書面材料、網絡(電子郵件)、電話舉報等。通過遞交書面材料的舉報方式較為穩妥,而通過電話、或者網絡更為便捷。

史律師提醒大家,舉報要實事求是,不能作假,否則舉報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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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保護舉報人?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保護舉報人的相關法律。但是包括《憲法》在內的很多法律法規都有嚴禁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條款。

《憲法》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報復舉報人的事件偶有發生,但報復陷害行為法律所禁止,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一旦被報復,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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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舉報人信息的,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相關規定,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私自摘抄和複製。

也就是說,被徵收人舉報違法拆遷,自己的隱私信息是依法受保護的,相關工作人員是無權洩露這些信息給被舉報的徵收方工作人員。洩露舉報人個人隱私的公務人員至少會受到政務處分,嚴重的會追究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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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不起作用時,當事人又該如何採取下一步行動?

在徵地拆遷中,舉報和信訪都非維權的上策。這兩種方式的側重點在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失職或是違法,這和被拆遷人維權的根本目——“爭取合理的補償”是有出入的。一旦舉報被重視,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並不會必然的過渡到“拿到合理補償”。

我們從新聞中能看到過很多落馬“老虎”,千萬上億的都有,這些查不出來源的糊塗賬會統一上繳國庫。而被拆遷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依然只是“舉報人”。被拆遷人要培養相應的法律意識,如果目的是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款,就應以自己的名義走法律程序,這樣才能保障自己成為最終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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