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林甸縣公安機關在打霸治痞專項行動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集中打掉一批霸痞違法犯罪人員,打掉霸痞團伙4個,抓獲30餘人,破獲各類案件40餘起,有力地打擊了霸痞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現就第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告如下: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一、楊某某公然侮辱他人案

楊某某,男,47歲,林甸縣人,農民。楊某某在擔任屯長期間,利用職權,多次酒後利用屯裡的大喇叭侮辱、辱罵他人,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嚴重滋擾群眾生活秩序,群眾反感強烈。楊某某曾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一次,行政處罰2次。

2019年1月20日,楊某某因本屯村民胡某多次向其索要佔地補償款一事非常氣憤,他便用村裡配發用於日常工作的大喇叭辱罵胡某長達四、五分鐘。2019年3月26日楊某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林甸縣公安局行政處罰。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二、崔某某尋釁滋事案

崔某某,男,46歲,林甸縣人,無業。崔某某脾氣暴躁,好勇鬥狠,酒後經常在娛樂場所惹是生非。崔某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次,因故意損毀財物、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兩次。

2017年12月26日,崔某某酒後在皇家一號KTV一樓酒吧觀看節目時,為尋求刺激,無故往看臺上扔易拉罐啤酒瓶,將範某某鼻子打傷,致使範某某住院治療。2018年1月2日,崔某某因尋釁滋事被林甸縣公安局行政處罰。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三、 楊某尋釁滋事案

楊某,男,22歲,林甸縣人,無業。楊某和董某(另案處理)經常糾集在一起,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社會影響極壞。楊某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2017年11月4日,楊某、董某(另案處理)在林甸縣川竹火鍋二樓吃飯,二人酒後無故隨意對包房和大廳客人進行毆打、辱罵,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造成多桌客人無法就餐,未結賬就離開。2018年12月21日楊某因尋釁滋事罪被林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四、張某某故意傷害案

張某某,男,30歲,林甸縣人,無業。張某某從15歲開始就同社會閒散人員糾集在一起,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販毒吸毒,曾經被勞動教養、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2017年8月12日,張某某在縣城皇家一號歌廳結賬期間,聽到趙某在門口罵人。張某某以為趙某罵他,隨即對趙某進行辱罵,並用棒球棒將趙某、邵某等三人打傷。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兩人輕微傷。2019年3月26日,張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林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五、楊某某敲詐勒索案

楊某某,男,51歲,林甸縣人,無業。2015年楊某某得知趙某某開墾草原一事,為達到謀取私利的目的,屢次敲詐趙某某。2016年,楊某某給趙某某掛電話並威脅趙某某不給他錢就繼續上訪。每逢重要時間節點,楊某某就到北京等地從事非法信訪活動,給黨委政府製造影響。2018年趙某某先後兩次給楊某某共計7萬元,並出具23萬元的欠條一張,楊某某才同意不因此事上訪。2019年4月16日楊某某因敲詐勒索罪被林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六、張某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案 張某某,男,78歲,林甸縣人,無業。張某某因對其交通事故認定不服,從2005年開始,多次到省、市、縣政府和北京等地從事非法信訪活動。張某某在終審判決生效、信訪訴求“三級訪”結束,被確認為無理上訪後,仍藉此事在國家重大、敏感時期多次到省、進京非法上訪,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製造壓力和影響,在多次受到行政處罰後,仍不思悔改,無理取鬧,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工作秩序。2018年12月6日,張某某因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被林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林甸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林甸縣公安局

2019年9月18日

林甸縣打霸治痞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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