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聘請財顧服務的注意事項

閒道人

私募管理人聘請財顧服務的注意事項

財顧服務又稱財務顧問服務,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疲於應對資金端及項目端的雙重壓力,加之社會資源也需要各方整合,私募管理人通常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為自身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並支付一定的費用,以便更好地管理私募基金。也有在兩方及兩方以上合作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的情形下,部分私募基金髮起人尚未取得管理人資質,則通過與發起人中有資質的管理人簽署財務顧問協議的方式獲取管理費用分成或執行基金事務的報酬。然而,財務顧問協議怎麼籤以及顧問服務內容有哪些,有可能會涉及一些合規事項,一不小心則有可能會觸及紅線。1

---財務顧問協議不能含有基金募集、投資顧問等相關內容

按照2017年3月1日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私募基金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業務,適用本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委託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完成登記並已成為協會會員的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投資顧問等業務的相關規定,由協會另行規定。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服務框定了5類服務,分別為

基金募集

投資顧問

份額登記

估值核算

信息技術系統

服務機構提供這5類服務應當具備一定的資質(完成登記併成為會員),否則可能構成違規。在這5類服務中,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規範已由《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具體規定,基金募集的業務規範已由基金業協會的另一份文件《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具體規定,投資顧問的業務規範據悉正在制定當中,但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基金業協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範第2號--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服務》已對私募證券基金的投顧服務做了原則性的規定。

由上可知,如果為私募基金提供財顧服務的機構不具備相關資質,則不能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5類服務。

2

---財務顧問服務事項應落到實處

不少財務顧問機構為獲取相關費用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財務顧問協議,收取顧問費用,但未保留提供顧問服務的相關證據。當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國有性質,則在進行內控檢查時可能構成不合理的支付,財務顧問服務應有支付對價對應的具體服務內容,以確保其合理性。


本文為【法治客棧】原創,轉載請聯繫授權

編輯:Trista

圖片:網絡

特別申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

傳播法律常識|傳遞法治正能量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