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必須瞭解的土地政策,否則後悔都來不及

近日,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加快落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確權工作包括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今天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我國的土地和宅基地方面的知識,以及在農村土地上搞建設必須要了解的知識。


農村人必須瞭解的土地政策,否則後悔都來不及



一、我國土地分為哪幾類?

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什麼是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

耕地與基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保護的“五不準”:

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可以種植蔬菜!)

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於畜禽養殖的建築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做了,必將付出代價!)

不準違法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國家都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明確規定要求!)

不準非農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除外。(不能進行休閒建築建設!)


農村人必須瞭解的土地政策,否則後悔都來不及


基本農田可以建大棚、溫室或看護房嗎?

基本農田裡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基本農田裡可以建設易於恢復、不屬於設施農業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設屬於設施農業的溫室或看護房。

【最新規定】:

2014年國家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指出:為支持規模化糧食生產,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可有條件佔用基本農田。

具體政策為:對於平原地區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佔用地,可佔用基本農田。佔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

三、什麼是自留地?

根據1962年發佈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即“人民公社60條”)的規定,當時由生產大隊或生產隊劃出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給社員家庭作為自留地,長期不變,用於開展家庭副業生產。目前國家沒有規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劃農民宅基地時,規定要使用本戶的自留地指標。後來因實行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也就沒有必要再調整或補充自留地了。自留地有可能是基本農田,也可能不是,具體要看是否被劃為基本農田範圍。

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藥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自留地也需要確權。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併入承包地的要一併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來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徵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併確權,但必須在表冊、臺帳和經營權證書上註明自留地。


農村人必須瞭解的土地政策,否則後悔都來不及


四、土地確權的程序是什麼?

不同類型的土地登記在登記的具體程序上是不盡相同的,但總體上土地登記應該把握以下四個環節:

一是土地登記申請;

二是土地權屬審核;

三是註冊登記;

四是核發證書。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給誰?

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村農民集體;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鄉(鎮)農民集體。土地證“是誰的就發給誰”。

五、哪些土地不能登記發證?

申請土地登記發證涉及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發證:

一是土地權屬有爭議未解決的;

二是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三是申請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是無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記申請要件的;

五是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

六是查封登記解除前申請辦理登記的;

七是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

八是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

不予登記發證的,一般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發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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