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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這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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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20〕3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類項目申報指南、《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7個實施細則的通知》(〔2019〕—2號)、《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成經信財〔2020〕7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0年成都市重大裝備首臺(套)補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產品通過四川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產品認定,並獲得2019年省級首臺(套)市場化推廣應用方向資金支持的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即:成財產發〔2020〕13號文支持的首臺(套)產品相關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
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的註冊地和稅繳關係均在成都市內。
二、支持標準
01
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均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且由生產單位統一申請。
02
2019年省級補助申報年度產品銷售總額小於3000萬元的,按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0%減去已獲得的省級補助金額給予補助。
03
2019年省級補助申報年度產品銷售總額大於3000萬元(含)的,按照300萬元減去已獲得的省級補助金額給予補助。
三、申報條件
01
生產單位(用戶單位) 獲得2019年省級補助金額小於申報年度實際銷售總額的10%,且不超過300萬元。
02
重大裝備首臺(套) 產品生產單位和用戶單位在成都市內的,由生產單位統一負責申報。
03
重大裝備首臺(套) 產品生產單位在成都市內,用戶單位在成都市外的,只對生產單位進行補助。
四、申報資料
- 《成都市重大裝備首臺(套)用補助項目申報書(2020年)》(詳見附件1)。
- 誠信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2)。
- 產品獲得四川省首臺(套)認定證書(複印件)。
-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 成都市下撥2019年省級首臺(套)推廣應用獎勵資金的下達文件(複印件)。
- 2019年省級補助申報年度銷售憑證(含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申報年度與取得首臺(套)認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認定證書前的銷售金額。
- 首臺(套)產品銷售明細表(成都市內企業需註明)。
上述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複印件均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按順序膠裝成冊。
五、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提供複印件的同時須準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並於2020年5月15日12:00前將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兩部門聯合同意推薦的報告及推薦項目彙總表(一式兩份,含推薦項目彙總表電子版)報送至成都市經信局智能製造產業處(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蜀錦路68號市級機關第四辦公區3號樓C404室),逾期不予以受理。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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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重大裝備首臺(套)補助項目申報書(2020年)
2.誠信申報承諾書
3.XX區(市)縣2020年成都市重大裝備首臺(套)補助項目推薦彙總表
如有疑問請聯繫
成都市經信局智能製造產業處:古波
聯繫電話:(028)61885824
(歡迎轉載,但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