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好婆婆“不計前嫌明事理,力為”前“兒媳作證

夫妻離婚後,要求另分財產起訴至法院的案例屢見不鮮。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特殊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前”婆婆顧某為“前”兒媳王某出庭作證,力證兒子張某訴爭房屋歸“前”兒媳王某所有。本以為會是一場“爭論不休”、“唇槍舌戰”的庭審,最終在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房屋返還給王某。

常德:”好婆婆“不計前嫌明事理,力為”前“兒媳作證

2011年,王某與張某登記結婚,後因雙方感情不好,於2015年前協議離婚。離婚時,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將張某父母贈與張某和王某的位於本組自建房屋的二樓西頭一間房屋分割給王某,小孩由張某撫養。之後,王某外出打工。後張某未經王某同意,將分割給王某的該間房屋的門鎖撬了,換上新鎖,強行居住霸佔。王某為此事多次找張某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房屋。

庭審時,王某請來了“前”婆婆顧某為自己作證。顧某當庭陳述,自己在他們婚後不久將自建房屋二、三樓房屋贈與兒子和媳婦,後因兒媳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小孩由其兒子撫養,二樓西頭一間房屋歸王某所有,其餘房屋歸兒子所有,其夫婦二人均無異議。離婚後一段時間裡,王某也經常來看望孩子。2019年7月份王某再次來看望孩子時發現房門打不開,鎖已被更換,雙方為此產生糾紛。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後,發現王某與張某及張某家人之間均沒有太大的矛盾,關係較為融洽,而張某之所以不同意將房屋“給”王某,是因為王某已經再婚,當初張某同意分給王某房屋一間是希望兩人能復婚,如今復婚無望張某才反悔。庭審中,承辦法官對張某進行耐心地調解,希望張某能放下執念,看在王某系其兒子母親份上,有了一間房也能方便王某經常回來看孩子,對小孩身心健康成長更有利,不要因為雙方的感情問題阻礙母親探望孩子。最終,張某在法官調解下同意將佔有的房屋鑰匙和房子返還給王某,釋懷應開始新生活。臨走時,王某、張某及“前”婆婆顧某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也對承辦法官表示了謝意,“一家人“步履輕鬆地回家了。

筆者認為,此次庭審及時化解了一場不該有的糾紛,即使兒媳離婚了,但婆媳關係相處融洽實數不多,”好婆婆“不計前嫌、明事理,力為”前“兒媳作證的行為點贊。夫妻離婚後也應注意儘量為小孩創造健康、和諧的成長氛圍,給小孩更健全的愛和健康心靈。(融媒體記者:趙凱 通訊員:魯愛龍 湯亞偉)

【來源:法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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