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有什麼常見形式呢?融資間接特徵有什麼呢?

對於企業的經營者來說,與資本打交道在很多情況下實不可避免的。而企業湊集資金的行為也就是融資。那麼融資有什麼常見形式呢?融資間接特徵有有什麼呢?今日小編榮幸請到了北京商事糾紛律師晏豔為您解讀融資形式及間接融資特徵有關問題。

融資有什麼常見形式呢?融資間接特徵有什麼呢?


一、融資的常見形式

1、假股暗貸

對於所謂的假股暗貸,晏豔律師在這裡表示從意思上就能看出一些名堂,這是一種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而到了一定的時間之後就從相關的項目中撤股。對於此類操作,以晏豔律師執業的經驗表明,這類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2、銀行承兌

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相應金額的銀行承兌出來,這種方式就叫做銀行承兌。晏豔律師在這裡強調錶示,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次的金額變做幾次來用。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這個數量的金額,銀行能否開出相應金額的承兌。這其實就要看公司級別和與銀行的關係了。

3、直存款

對於直存款這個方式來說,晏豔律師在這裡嚴肅強調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直存款行為操作本身是違反銀行規定的。這種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在規定的時間不能用,之後銀行根據相應的金額給項目方同等或小於金額的貸款。

4、大額質押存款 

大額質押存款是融資中的很主流的方式,在這裡晏豔律師表明,曾經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但過去的幾年,很多企業用這個進行圈錢。所以政策也就進行了稍許變動,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

5、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單獨的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在這裡晏豔律師表示,這個是一種相對操作簡單的融資形式。雖然通常上講,對項目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本金和利息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代收利息的事項。

6、P2P融資

P2P金融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但目前並無明確的單獨立法。晏豔律師在這裡認真強調,隨著網絡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

二、融資的間接特徵

1、間接性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係。以晏豔律師的執業經驗認為,資金需求者其實和初始供應者之間是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樑作用的。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係。

2、相對集中性

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群體,另一方面面對需求者群體的綜合中介,也因此晏豔律師強調從這以電商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差異性較小

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原則約束。晏豔律師在這裡明確表示,各個國家對於金融的認知和法律不同,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高、差異性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以上就是晏豔律師關於“融資形式及間接融資特徵”的解讀。晏豔律師在這裡明確表示,金融作為一種工具,與法律作為工具這一點是相通的。只要是工具,使用不當就會有一定的風險。但也不能因此完全放棄使用工具。晏豔律師衷心地真誠希望,當事人方面能夠科學使用金融、法律及其他工具,為自身的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增加更多幸福的色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