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個步驟才能關閉朋友圈的廣告,且不能一勞永逸律師:拒收還是接收,應由用戶選擇

 “12個小時內給我推送了3條,一條美妝,一條出行,一條攝影。”微信用戶張小姐滑動著朋友圈,向記者抱怨裡面源源不斷的商業廣告。

  記者詢問了部分微信用戶,發現其中大多數人也和張小姐一樣深受這類廣告推送的打擾,有少數表示沒注意或者願意接受廣告推送。

  關閉廣告需要進行13步操作

  在朋友圈界面,用戶只能對這類廣告進行評價“還不錯”或“不感興趣”以及“投訴廣告”這三種操作,並沒有關閉按鍵。那麼怎樣才能關閉朋友圈廣告推送呢?

  在網上查詢相關攻略後,張小姐嘗試關閉朋友圈廣告,發現需要13個步驟。

  同時,記者發現,關閉朋友圈廣告過程中的部分按鈕,被放置在頁面底部或者穿插在長篇的條文之中,字體普遍較小,用戶如果不仔細查看很難發現相關頁面的入口。

  按了關閉鍵後仍顯示廣告

  微信用戶在註冊時需要同意《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其中7.3.4條規定:“騰訊有權決定將軟件作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開發、使用本軟件的部分服務為第三方作推廣等。”在該協議中,騰訊承諾用戶可以根據系統設置選擇屏蔽、拒絕接收相關推廣信息。

  張小姐告訴記者自己,2個多月前關閉了朋友圈廣告,“剛關閉頭兩天,廣告的確推送得少了,可是沒過多久還是恢復到老樣子。”更讓張小姐頭疼的是,最近推送廣告越發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朋友圈廣告個性化服務設置條款的最後,騰訊公司註明“關閉後您仍會看到廣告,但相關性會降低”。當用戶點擊關閉按鈕時,屏幕也會彈出這一句以示再次提醒,而關閉廣告的有效期為強制性的6個月。換言之,一次的點擊這並不意味著廣告的消失,也不意味著廣告的永久消失。

  就此,記者聯繫了“微信團隊”(Weixin)和“騰訊客服”(TencentKF)公眾號,兩者對“怎麼屏蔽朋友圈廣告”的回答都是“可以選擇右上角的【推廣】-【不感興趣】,以此關閉當前這條廣告”,卻並未告知完全關閉朋友圈廣告的方法。而撥打騰訊客服電話則無此類問題的諮詢選項。

  律師:

  拒絕還是接收,選擇權應在用戶手上

  微信朋友圈廣告推送及關閉設置是否合理?對此,記者採訪了律師。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提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中提到,“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關於這一原則性規定,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均將此理解為單條廣告的關閉,與我們用戶理解的‘一鍵永久關閉’或有出入。”上海九澤(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婭莉認為,如果把朋友圈定位為公共空間,那麼騰訊並不會因推送普遍性廣告而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但如果定位為私人空間,那麼不管推送個性化廣告還是普遍性廣告,都需要經過用戶同意。

  企業或平臺開展商業行為來進行盈利無可厚非,對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成竹表示,剝奪其推送廣告的權利並不合理。不過如果微信隨時向用戶推送朋友圈廣告,但用戶協議中約定用戶有權選擇拒收廣告,那麼微信就應該履行該約定——用戶只需簡單幾個步驟就可以關閉廣告。“如果協議明確規定用戶可以屏蔽和拒絕接收廣告,但是實際上又無法關閉,那麼這就是一種違約行為。用戶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北京京師(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華傑表示,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後互聯網企業在推送廣告時,將會受到更加嚴格的規制,若存在過度推送擾亂個人安寧的行為,即有構成侵犯用戶隱私權的風險。對於用戶反映的“受朋友圈廣告騷擾”的此類問題,金華傑建議相關平臺妥善處理廣告投放位置和方式,做到高效、有針對性、優化用戶體驗三者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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