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字當頭,切勿春耕燒荒!提醒乳山人,僥倖心理要不得

“法”字當頭,切勿春耕燒荒!提醒乳山人,僥倖心理要不得
“法”字當頭,切勿春耕燒荒!提醒乳山人,僥倖心理要不得

春季是火災高發季節,隨意燒荒,很容易引發山火,但仍有小部分人抱有僥倖心理,野外用火,結果引發“火燒連營”。

案例

2020年4月17日,瀋陽市棋盤山附近突發山火,共出動2900多名消防救援人員、300多臺消防車、多架救援直升機和無人機參與滅火。據瞭解,這次山火是張某某在耕地內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進行燒荒,明火被風颳至旁邊枯草叢中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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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判決張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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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燒農作物秸杆,造成樹木毀壞的,根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補種毀壞株數三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期內,擅自在防火區野外用火,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尚不構成犯罪的,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補種樹木。

春季是火災高發季節,

隨意燒荒很容易引發山火。

不燒荒、禁野火,

既是對生命的愛護,也是公共安全的需要。

進入山區,就要時刻繃緊防火這根弦,

保持高度警覺,維護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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